2020-11-01 20:41:01珠珠

盲目

政府為了與世界接軌,邁向世界潮流,在109年6月19日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刪除7-12歲兒童觸犯法律行為。意即:即使兒童在未滿十二歲的情形下殺人,也不受法律的約束。我不知在現今學校、家庭功能失調的狀況下,還能有誰可以為行為偏失的兒童發揮矯正的功能?這樣盲目的政府真是令人痛心!

兒童輕微的偏差行為或許可以讓我接受這樣的處理,但在嚴重的偏差行為下,這種法律如何讓人信服接受呢?兒童乃國家的棟樑,樑柱歪了,這個國家還能長治久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