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吳姓男子以妻子梁婦沈迷宗教,夜宿神壇,凡事皆以「神明指示」為最高準則,不滿她拋家棄子,未照顧子女等為由訴請離婚,法官查出梁婦不僅拒絕履行同居,並且拒絕同居,惡意遺棄家人,昨判決准予離婚,二子由吳監護。
吳姓男子表示,與妻子梁婦結婚9年,婚後感情尚稱融洽,直至去年初,妻子到彰化縣竹塘鄉一家神壇參拜,好像變了另個人,他起初尊重妻子的信仰未予干涉,但妻子自此性情生變,極易暴躁發怒,大小事皆稱須照神明指示。
至去年7月23日、8月7日藉故夜宿神壇,吳規勸妻子信仰應有節制、不可迷信,未料妻子竟大怒,與他大吵,進而於9月3日離家出走,直至10月9日自行返家,他本以為應能放心,但妻子又於同月16日再次離家,迄今未歸。
吳姓男子即向警方報案協尋,音訊全無,遂訴請履行同居義務,但梁婦未履行,因迷信宗教拋夫棄子,未盡人母之責,將對二子造成負面影響,因此訴請離婚,並爭取二子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