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7 11:39:41Lin
逼姦女證人 檢察官判7年半
停職檢察官吳傑人被控要脅應召女發生性關係疑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天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6月徒刑。
據了解,95年間,被告吳傑人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承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案,開庭傳喚應召女郎A女作證後,因覬覦其姿色,乃在隔天電話通知她到辦公室,表示要擴大偵辦,並請其當線民。
同年某日,吳又邀對方至美術館討論案情,並趁機試探碰觸其身體被拒,隨後開車載她返家,途中在車上欲強吻,遭到反抗後,吳甚至要求發生性關係。
後因A女害怕家人知道其賣淫,乃與吳傑人前往高雄縣六龜鄉溫泉旅館,她並提出以發生性關係,做為不通知其家人的條件,吳因而涉嫌貪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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