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7 11:00:42Lin

砸158萬追女 分手要不回

已婚的楊姓證券公司主管熱烈追求下屬王姓女子,數度金援王女,甚至曾匯158萬元給她開刀,但兩人分手後,楊要王女還錢,王女說:「是你送我的」;高等法院認為,楊因提不出借據等證明,即使有匯款紀錄,也無法證明借貸關係,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王女是在步出校門後,到北市某證券公司任職時,認識已婚的上司楊某,經楊熱烈追求後,兩人展開交往。

交往期間,楊對王女幾乎是有求必應,王女向楊表示手頭緊時,楊數度匯款2、3萬元給王女應急,93年11月時,王女告訴楊,她罹患胃肌瘤需要開刀治療,但家人無法負擔這筆龐大費用,「我真的很煩」。楊某二話不說,答應負擔這筆開刀費用。後來兩人分手,楊要求王女返還該158萬款項,被王女拒絕,兩人對簿公堂。

庭訊時,楊說,王女當時保證一定還,「天下那有借錢不還的事」。但王女則說是楊一口答應要贈與她開刀費用,怎能出爾反爾?王女強調,此事絕非借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