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辜姓男子撿到一個內有兩萬多元的皮夾,因忙著談生意未交付警局,被控侵占遺失物。他喊冤表示,他操作股票,每月帳戶進出高達千萬元,豈會貪這個小錢?檢察官根據他查詢中華電信找失主的通聯紀錄,認定他「有歸還意願、無侵占意圖」,處分不起訴。
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近五時,辜姓男子到基隆市義一路一處自動櫃員機領錢,發現念姓男子忘記拿走的皮夾,內有現金兩萬一千元、證件,他即順手拿走。
失主當晚向警方報案,翌日上午銀行人員調出監視帶,一眼就認出拿走皮夾的是「熟客」辜姓男子。行員驚訝地向警方說,辜姓男子每月存款非常高,銀行上上下下幾乎都認得辜。
行員打電話問辜姓男子是否撿走皮夾?辜回答有,但因找不到失主,打算隔天上班時再送去派出所。他並立即到派出所交出皮夾。但因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警方仍將他函送法辦。
辜姓男子向檢察官喊冤說,撿到皮包時銀行已關門,他擔心被其他人拿走才帶走錢包,但因當時約好朋友談生意,才未在第一時間送去警局;晚間應酬完返家,他曾打電話到中華電信查詢失主電話,但查無登記。
他並指當晚有想過送到警局,但已經很晚懶得出門,想隔天再處理,「沒想到因一時小疏忽而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