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8 02:15:48荔枝公主
父母家暴性侵 可免扶養
立院修法
現行《民法》及《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若不盡義務即涉嫌遺棄罪,但父母虐待、性侵或遺棄子女的案件卻時有所聞,要求受害子女成年後撫養加害父母,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行政院會上月通過《民法》及《刑法》修正草案,徹底改變子女必須撫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避免遭遺棄罪追訴
此 修正草案精神,是將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行為,由「絕對義務」調整為「相對義務」,若父母曾對子女、子女的配偶、子女的直系血親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不法侵 害,子女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曾對子女殺人未遂、性侵、虐待或棄養等行為,子女不扶養父母也可免除遺棄罪追訴。若以新法規範昨天發生的張姓老翁個案,律師姚本仁認為,其子女能以父親對母親家暴為由,要求法院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強調:「天下有不是的父母!」她希望朝野立委盡速完成修法。 記者洪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