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荒謬之殺人
每天都有兇殺案在發生,有時兇殘有時離奇,有時慘痛有時令人感慨公義何在。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明明兇手已坦承殺人,偏偏因為殺人地點在台灣,香港無法控以謀殺罪,又因為港台沒有簽署移交協議而未能引渡兇手到台灣受審。這樣的結果令公眾嘩然,死者的父母肯定痛心疾首,好不容易將女兒養育到亭亭玉立,卻被人一言不合殺掉棄屍,更糟糕的是兇手明明就在眼前,卻不能讓對方受法律制裁。
法律理應守護正義,但當法律站在加害者那邊,隨即變成無限荒謬。
突然想到電影《國定殺戮日:無法無天》的一個情節,一名老人心想自己命不久矣,何不利用自己的賤命為家人換一點錢改善生活?於是把自己賣給富豪,讓這家人快快樂樂地將他虐殺。
你大概疑惑,就算是自願被殺,殺人始終是犯法行為,有錢人不怕身敗名裂嗎?那是不是只要法律容許殺人,就可以泯滅人性將一個活生生的人置諸死地?
《國定殺戮日》有一個很可怕的設定,在一年一度的國定殺戮日晚上七時至翌晨七時,美國進入無政府狀態,允許殺人、搶劫、放火等一切犯罪活動,期間醫院、警察局和消防隊全面停止。舉辦國定殺戮日的表面目的是讓人們宣洩過去一年所積累的怨憤,殺死憎恨的人甚或陌生人來“洗滌”靈魂,從而降低犯罪率,實際上卻是政府藉此解決人口過多的手段,通過殺死低下層人士來減輕經濟負擔。於是,有錢人付錢享受殺人的樂趣,沒錢又想殺人的就在街上尋找弱者,不想參與的人就算躲在家裏也不一定能保平安。在這一夜,因為殺人合法,所以大開殺戒是必然的結果,而被殺則是活該。
電影以荒謬的設定來製造多場具戲劇性的殺人場面,現實卻以更荒謬的情節上演人性的邪惡與暴烈。殺人就算合法也終究是罪,兇手即使逃過法律制裁也必須背負一輩子罪孽,永無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