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不分,我們為何要分?
闡述前,先說明我的立場:"要引戰請自己去自己的地方去引戰,這裡不是戰場,純粹個人心得"
第二個問題要請大家思考的是:都是音樂,都是音符,為何有爵士樂、古典樂、新世紀音樂、R&B等分別?
男人和女人都是人,為何要分為男人女人?lesbian都是女人,為何要分TP不分?分是必要性還是非必要性?
很抱歉,站在我心得上,分是必要性。但所謂的分,非我們大眾所想的"分類",我所謂的分是"分別"。
我並不覺得什麼叫做以偏概全,我倒是認為女人該為溫柔婉約,男人需有陽剛氣質,才叫做以偏概全。
分類的好處是什麼?一丁點都沒有,但分別的好處是什麼?「認同」。如同妳分別和他人不同,妳是同志,一位女同志,這就是認同。
我認同我屬於較中性的,偏男性化的,我就認同自己為T,這和同是女人是兩回事,也和T該作為什麼T樣也是兩回事,單純只是認同罷了。如單單只是認同,這意味著,外表T也可是內心P,認同本身就含括可同可不同。
所以我不認為,作為一個女人,就不能被分別。即便不是同志,我們不也是一直被分別嗎?一個粗魯的女人、溫柔的女人、嬌滴滴的女人、大辣辣的女人。(有清楚嗎?這皆是他人認同的形容)
TP的分別,和我們本都是女人就是兩種事情的討論點,如果我們不喜歡分別,如果我們都是以偏概全,如果我們不應該分別,那為何T/P希望找到的另一伴是P/T,為何有人像我一樣只喜歡PP?
T和P的分別是否只單純是披在外表的衣服或形容詞?我認為,不全然。
有人抗議,T也像小女生一樣,會化妝會穿裙,試問,為何有的T好鐵,都不讓人碰,束胸也男裝。難道鐵T和娘T只都是披著鐵/娘T的外表嗎?當然不是,這和穿什麼衣服無關,這和妳的個性、性格、認同和態度使然才有絕對關係。
T和P,與其說是分類,倒不如說是分別,分類也許非必要,但分別卻是"自我認同"的一種,自我的認同和以偏概全搭不上關係,只有外人的認為和以偏概全才有真正的關聯。
我看過許多同志,在"自我認同"這塊非常模糊,攤開來看,她們的模糊點就是我到底是T還是P,我到底該做哪一種的模樣,我好像是這個,又好像是那個。這就是"分別"的猶豫,而非分類的定位。
我必須再強調一次,T和P非分類,是分別,分類非必須性,但分別有一定的自我認同價值所在。
"認知"又是不同詞彙,而最後連我都很不想談的"不分"到底又是什麼,之後我們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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