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2 15:38:21 性本善會長

生育事故救濟計畫

生育事故救濟計畫

衛生署101年10月1日開辦「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使孕產婦得到合理之生育風險保障,給予生產死亡或中、重殘的產婦、新生兒及時損害補償,計畫試辦3年,全國800家婦產專科醫療院所都可納入,生育事故發生2年內皆可申請。

實施對象:
  符合實施資格之孕產婦與新生兒,由醫療機構代為申請。

實施內容:
  符合生育事故救濟計劃條件,視個案決定金額,且不得超過機構與病方簽署達成事故處理協議之額度:
  (1) 孕產婦死亡:新臺幣200 萬元以內。
  (2) 胎兒、新生兒死亡:新臺幣30 萬元以內。
  (3) 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重度/中度障礙:每人新臺幣110~150 萬元以內。

「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建檔時間:2012/09/28 09:35:12
更新日期:2012/09/28 09:51:10


 

種類 標題 更新日期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專區
「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2012/09/28
行政院衛生署生育事故救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2012/09/28
行政院衛生署生育事故救濟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2012/09/28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Q&A

20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