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2 15:38:21
性本善會長
生育事故救濟計畫
衛生署101年10月1日開辦「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使孕產婦得到合理之生育風險保障,給予生產死亡或中、重殘的產婦、新生兒及時損害補償,計畫試辦3年,全國800家婦產專科醫療院所都可納入,生育事故發生2年內皆可申請。
◆ 實施對象:
符合實施資格之孕產婦與新生兒,由醫療機構代為申請。
◆ 實施內容:
符合生育事故救濟計劃條件,視個案決定金額,且不得超過機構與病方簽署達成事故處理協議之額度:
(1)
孕產婦死亡:新臺幣200 萬元以內。
(2) 胎兒、新生兒死亡:新臺幣30 萬元以內。
(3)
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重度/中度障礙:每人新臺幣110~150 萬元以內。
「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醫療機構申請作業須知公告核定.pdf
附件一(生育事故救濟申請書).doc
附件二(協議書範例).doc
附件三(生育事故救濟金領據).doc
附件四(生育事故救濟金領取證明單).doc
附件五(參加計畫申請書).doc
附件六(參加計畫合約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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