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本市自10月1日起土增稅、契稅網路申報,實施跨處收件
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將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該處表示,繳納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有更便捷的方法,納稅人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立即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不用再輸入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等資料,只須核對開啟網頁網址是否正確及繳稅相關資料是否與繳款書所載相符,按確認後即可進行線上繳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本市自10月1日起土增稅、契稅網路申報,實施跨處收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自本年10月1日起,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網路申報案件跨分處收件及完稅查欠作業,實施項目為一般買賣及贈與移轉案件,屆時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於下載列印繳款書後,可就近選擇至本市任一稅捐分處送交申報書紙本(正本)及相關文件,完成網路申報及完稅程序,毋須到原核稅分處(移轉土地、建物所在地分處)申辦,既省時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該處表示,實施多年之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作業,民眾於下載列印繳款書後仍需備齊網路申報相關文件至土地或建物管轄分處辦理完稅查欠,現開放一般買賣、贈與案件(排除土地辦理自用、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農地不課徵,共有物分割等案件),民眾可選擇至鄰近稅捐分處送件以節省洽公時間,或選擇鄰近地政事務所之分處送件完稅查欠,以便利辦理過戶登記事宜,惟提醒民眾申報資料若經審查登載有誤,則須返回原核稅分處送件及完稅查欠。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