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9 14:15:12魅影

政府網站上尋獲的<<救護車>>實際用途釋意。

那這麼說來,我天天在違法囉!

這麼說來,我們就只能送出院的,運屍,送檢體。。。等等

哇塞!要果真如此,我就可以很輕鬆的去領月薪了

又何必每天轉院,轉的累的跟狗一樣。

當初,因為公司有一張台東縣警局的違規紅單,無法申訴成功

所以當下建議我公司的老闆送交,交通法院去作裁決!

不過,交通法院的回文很令人玩味!

據衛生署函覆本部之緊急病患釋意:

1.患者已陷入昏迷狀態無意識者。

2.患者因大量失血過多導致休克者。

3.患者有侵入性治療之情事發生者。

 (侵入性治療包含:給予高濃度氧氣(含鼻導管)、治療性點滴液體輸入)

4.患者必須仰賴醫療器材,始有維持存活之可能者。

就是這第四點最又爭議!

又從醫院轉出的患者,十個有近八個須仰賴醫療維生器材

呵呵,那以後就讓廂房局的救護車去轉就OK啦!

ㄟ,這可是政府說的喔!俺可是沒有亂說的喔

而且啊,這些通通都是我們每天轉院做的工作ㄟ

不早說,我就勸我老闆,把這一些原本是消防署的工作還給他們呀,拜託!

不然我也只是一個領月薪的開救護車者,老被人家抱怨,我也不願呀!

我才$28000-人家可都是月月超過五六七萬的鐵錚錚漢子咧!

你們自己官僚系統寫的東西,害我們民間業者天天當傻瓜,自願上當!

然後再到處宣傳不要坐民間的救護車?

啊不然,就通通還給消防署的救護車去跑呀!

而且,本來緊急病患就是他們119要跑的,嗚嗚哇哈哈,跑給你們身體健康

<<<現在公佈給所有有知道的權利的每一個國民週知!>>>

每天,也不過就是跑了幾趟路倒救護,就跩的不可一世!

還你們自己消防署自己規定的,119救護車,專跑緊急救護!

呵呵,這樣子消防署的LOGO要改一下,不要用鳳凰,用螃蟹!

<<<<<<<看你橫行到幾時>>>>>>>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活點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