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2 01:13:31貓又

【佔有慾】

【佔有慾】

1

站在誠品的書架前,我驚訝地發現那本書。
(像是尋尋覓覓踏遍大江南北而不可得的多年老友突然出現)

【Inside Out :Pink Floyd】是Pink Floyd的成員Nick mason寫的傳記,
(註1)我想不會有人比樂團的成員還更清楚這個樂團的歷史吧。
抱著戰戰兢兢的心情把它拿起來,有點重;精美的內頁印刷和不少之前沒
面世過的照片,給了我這個PF迷非買不可的好理由。

好吧,猶豫的原因是因為價錢不太友善。
只好含淚將它放回書架,模仿卡通人物反派的慣用語:『我下個星期一定
會回來的!』依依不捨地離開那本書…這種事我想大家都有經驗吧,光是
站在店裡面看著它(可以是衣服鞋子褲子CD、DVD項鍊飾品…)就感到目
眩神迷,幻想有那麼一天把它帶回家的情景…唉唉唉。

(這是個物慾橫流的時代)

2

習慣一次買個數十張CD之後,我開始覺得這樣不行。(註2)
聽不完就算了,明明上次買的CD還沒聽甚至沒拆封就瘋狂地買下一批
CD;簡直就像是為了消費而消費。看著滿櫃的書(大概還有二十本沒
看完)、CD(還沒聽熟的數到30就不敢數下去了)我覺得自己好像被
什麼追趕著,不斷地購買、買到手的幾天內會高興一陣子然後遺忘,
然後尋找下一個獵物。

分析一下我的行為。記得有個經濟學的術語叫「邊際效應」:(註3)
簡單地說,邊際效應是購買物品之後所產生的附加效果。如果快樂或
幸福感是可以計量的,那麼「購買」這個行為的邊際效應就是「消費
時的快感」和買完東西帶回家後「那幾天的愉悅心情」。

很不幸的,邊際效應的另一項特性是:它是遞减的。
所以同一種零食吃太多會想吐,同一張CD聽久了會膩,同一部電影
看很多遍會煩,同樣的菜每天吃會想翻桌,同一個女(男)人每天
相處會…



(我什麼都沒說)


好吧,看來我們得到了令人沮喪的結論。
所以才會出現什麼「荒島電影」、「荒島專輯」、「荒島小說」…
『如果有一天你漂流到無人島你只能帶一張CD/一本書/一部電影,
你會選哪一部?』
意思就是:什麼電影或音樂你可以看/聽一輩子不會膩?

如果這種「反邊際效應性質」的東西套到人身上就叫做
”Mr. Right”。


(我們真的那麼渴望永恆嗎…)


3 擁有。

(我喜歡這個東西,打從第一眼看到它我就知道我們是上輩子註定要
在一起的啊啊沒錯一定是這樣不管花費多少時間金錢我一定要得到它
…)

有那麼一個夜晚,我將書闔上,走到書架前看看那些接下來要爬過的
山峰們。我看著她們,我突然想到:『我們要怎麼做,才算「擁有」
呢?』

先來看看「擁有」的定義:「有將這個物品任意處置的權力。」

譬如說我買了一本書,我可以把它供著,也可以看完就放在書架上束之
高閣、可以轉賣、送人、或者我心情不好或這根本是一本爛書我可以把
它拿來壓泡麵或包油條、搭飛機遇到空難拿書來當火種燒掉取暖、因為
失戀一頁一頁撕下來摺紙飛機、中間挖空當成隱密的存錢筒、用念力讓
它浮在半空中…好吧,或許這就是最粗糙的「擁有」。

但是我不能放火燒我的房子,那是公共危險罪。
那麼定義或許要修正一下:「在不妨害他人之前提下」的擁有。
不行,這個修正有邏輯上的瑕疵:如果對象是人呢?
你的父母擁有你嗎?妳的情人是你擁有的嗎?妳擁有妳的小孩嗎?


我們真的能擁有任何人嗎?



4 佔有慾。


把問題簡化,我們現在只考慮獨占的狀況。
(這是我的。除了我之外誰也不准碰。無論我對它做什麼都可以。)
理論上可行,實際上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把衣服剪碎、書賣掉、CD折成兩半、房子燒掉…它們仍然存在著,
只是換了一種形式而已。以物質的觀點來說,我可以任意決定它們的用
途或未來,但是我無法真的擁有它們。

等等,如果我把它們吃掉?成為營養的一部分,「成為我的血肉」,
聽起來多誘人啊。我還是不認為這是「擁有」--我們的身體真的是
我們的嗎?這個問題很蠢吧,當然你的身體是屬於你的,不然會是誰的?

當我意識到自己和他者的界線是如此的模糊的時候,我莫名地感到恐懼。
如果要占有什麼,我必須先清楚地知道「我」的範圍在哪裡。
可是我的身體之內存在著「我」嗎?或者「我」只在腦中?(註4)
強烈的疏離感侵襲著我,動搖我的存在;雖然不願意承認,但是我們
無法真的擁有什麼或占有任何人或任何事物--那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
認定而已。




5 之後…

得到這樣否定性的挫敗之後,稍微能理解「知『道』的過程是痛苦的」
這句話的涵義…它是如此地令人絕望,甚至一點反駁的餘地都沒有;
但是往好處想,或許這是人類這種生物的奇妙平衡之處所在吧。

我的意思是,呃,讓我們渺小和偉大的是同一種特質。
我們都很清楚自己的旅程一定會結束,因此拼了命想留下點什麼;如果
生命能用看得見摸得見的形式呈現--也就是具體化的生命,我想是
「記憶」吧。

任何人,事,物不會真的死去或消逝,除非被遺忘。
遺忘了就沒了。什麼都不剩了喔。


這個世界對我來說有意義,是因為我記得。
每本書,每張專輯,每部電影,每個我認識的人,都有獨特的意義。
在我的記憶中刻下或溶化,淡入或浮出;我存在,因為我記得。

什麼是死亡呢?我先忘記我自己,然後慢慢地被所有人遺忘。
了解這一點之後,就沒什麼好害怕的。我為什麼要害怕呢?
對我來說,記憶才是真正的「占有」--

我是獨特的,我存在的每一秒充滿了無限的可能性。
努力地去記下這些時刻,然後努力地忘記;不斷地重複這些過程…

那就是,生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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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註》

買來的書沒看完就買下一本,我想到了絕佳的比喻:「把菜先夾到碗裡
卻不吃,又和別人搶菜。」這真是個資訊過剩的時代啊。
「因為環境或是經濟狀況,沒有書可讀」和
「書太多根本讀不完聽不完看不完」哪一個比較慘?


(註1)上次買了MOJO出的Pink Floyd特輯,想把它全部翻譯成中文…
看來這需要不少時間。

(註2)朋友問我為什麼不抓MP3就好了,買CD很傷耶。
我覺得MP3很方便,也不排斥抓歌;但是這樣一來那些創作者沒有
得到他們應有的報酬,我覺得很過意不去。而且我是那種抓下來試聽
覺得不錯就會去買正版的那種人,畢竟實體的CD看起來還是有質感多了。
(好吧,我承認我是跟不上時代潮流,可是這是我個人的小小堅持)

(註3)另一個實用的概念是「機會成本」。定義是「等價的財貨可以
互換」的概念。譬如說,我最常用的單位是「一張CD」:
一張CD(378NT)= 兩天的餐錢 = 兩本書 = 4.7本漫畫 = 1.4場電影
…這裡的定義給的十分寬鬆,除了金錢之外,真正的成本要加上投入
的時間。例如在網路拍賣上撿便宜好像很不錯,事實上「搜尋、比較
價錢」這個行為也要要算進成本之內。

(註4)『駭客任務』、『銃夢』、『攻殼機動隊』都在討論這個從
笛卡兒時代即引發爭論的問題:靈魂在哪裡?心在哪裡?我們的一切
意識和記憶都存在腦中嗎?國內知名酷兒文學作家,紀大偉的作品
【膜】也試著處理這個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