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1 00:10:0087

血液...是血液救了我嗎...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應令退學。
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領有殘障手冊之身障、聽障、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每學期修習科目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三分之二者,應令退學。

到昨天我一直都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本來要看學則規章看看要怎麼辦退學,後來就突然眼睛一亮看到,突然嚇到噴尿...雖然很高興,但是有一種苟且偷生的感覺,非常矛盾...於是我今天衝到學校補註冊,我...回來了....

我只能靠血液嗎?太可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