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5 10:24:43浩陽
台中市領導會員會員子女獎助學金開始申請
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簡稱:領導工會)
會員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102.10.4第三屆第三次理事會議訂定
依據:本會會員互助金實施辦法經費項下訂定本實施辦法。
宗旨:本會為獎勵本會會員子女敦品勵學特定本實施辦法,以獎勵莘莘學子。
實施辦法:
一、申請資格:凡加入本會之會員資格滿壹年以上者,始得享受此項福利。
二、本實施辦法每年辦理一次(限會員子女),於每年受理期限內、攜帶『全學年
(上.下)之學年成績單正本』、『學生證』影印本各一份。備妥「印章」、前往本會辦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夫妻為本會會員),以一人申請為限。
三、請領標準如后:
(一)高中(職)組:高中職生學年(上.下學期)成績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
操行甲等。
(二)大學(專)組:學校學年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操行甲等或科技、技術、學院…等大學部,不論公私立大學一律九十分以上。
(四)以上各科學科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方可提出申請。
(五)體育成績為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者(殘障者除外)。
(六)獎學金金額:1、高中組每名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2、大學(專)組每名壹仟貳百元及獎狀乙紙。
3、各組名額10名,擇優抽籤辦理。
(七)申請方式:會員子女符合本實施辦法訂定之申請資格要件者,請於每年十月
一日~三十日止自動前往本會辦理申請,此乃每年定期性辦理之福利業務,故不另行發函通知,逾期恕不受理。
(八)操行、體育成績各級學校評分標有別,視各校而定。
四、本會將申請書彙整後提請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查,並提交理事會核定確認,再通知
五、本實施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公告實施,提會員代表大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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