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導遊人員不得自行執業攸關健保投保身分
【本台訊】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理事主席高新富在春節前獲悉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02年2月1日正式行文中央健康保險局,針對中央健康保險局以行政裁量權違法通告導遊、領隊人員由102年1月1日起將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5目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身分投保保險費自負額百分之百徵收的權宜協調函文,春節年假終於在左盼右等趕快結束。
午間接獲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以觀業字第1020002528號函,按前揭函說明二特別強調「按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導遊、領隊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並受旅行業雇用或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使得執行業務。』,查導遊、領隊人員有別於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需受發展觀光條例規範,不得自行執業,倘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比照專技人員資格自行執業者以第1類第5目被保人身分投保,似有未妥,爰請貴局俞允再予考量。」。
按民國102年1月30日健保承字第1020051354號函、民國102年2月1日健保中字第1024075035號函旨釋:「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其在健保投保身分之認定,本局係以經過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且自行執業者為準據。」又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交通部觀光局亦按此規定導遊人員不得自行執業,則導遊人員無自行執業者之健保投保身分甚為明確。
您好~我也接到健保繳納通知,但是我目前因還在學甚少職業,沒參加相關公會,那我還是要去辦理繳納嗎?google了觀光局網站和導遊協會網站都無相關資訊,剛好在您的網站上看到故想請教您,不好意思麻煩了,感謝
有關健保局102年1月1日實施之二代健保辦法,針對考選部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合格者,全部要要以第一類投保身分收取全額的保險費,領隊導遊是考選部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合格者,健保局認為應該要自己負擔100%健保費,但是經過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及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理事主席高新富的針對領隊導遊及健保法相關法規研究,發現健保局的健保法第十條規定"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為準據,你還在學當然沒有自行執業的問題,也沒有必須更改原來的投保身分,健保投保身分未改變,就沒有要到健保局辦理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的專戶繳交健保費。將來您的身分如果是受雇於旅行社公司,就在公司投保勞健保繳納20%勞健保費,另70%由公司負擔,10%由政府補助。
如果參加職業工會,勞健保繳納60%自負,40%由政府補助,蓋領隊及導遊之工作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規定......領隊及導遊受旅行業隻雇用或政府機關及團體之臨時召請執行業務,......詳參閱本站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