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2 11:52:42浩陽
台灣觀光旅遊「自由行」政策開放
旅居或留學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可自由行
旅居或留學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過去尚未發生逾期停留或失蹤情形,較無違法規或脫團顧慮。 內政部
內政部放寬大陸旅外居民來台觀光規定,公告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這一項修正鬆綁開放陸客來台法規,將旅居國外或港澳地區4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可申請來台觀光放寬海外停留年限僅需1年以上。
這次也簡化程序,旅居或留學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除原向旅行業申請代辦外,放寬可直接向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每期名稱採雙軌制;也就是說,過去駐外館處因需要申請人由台灣接待旅行社的責任保證,即日起不需要由台灣接待旅行社的責任保證。此項第三類旅居或留學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業務,自宣布日起,就可直接向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來台灣自由行,若發生逾期停留且失蹤者,不須扣繳台灣接待旅行社保證金新台幣10萬元。但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來台觀光者,維持原制,仍將扣旅行社所繳保證金。
內政部將針對觀光許可辦法進一步修正,對有具體事證通報有脫隊之虞者可取消簽證;另外,將鬆綁陸客來台觀光變更行程不必通報,以符合兩岸人民融洽狀況之人性及彈性旅遊行程調度。
上一篇:導遊行程中的推銷術 演講
下一篇:阿里山團體旅遊交通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