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8 20:43:29快樂

國道急煞攔車 男子遭判刑4月

國道急煞攔車 男子遭判刑4月

 更新日期:2011/09/08 16:1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8日電)新北市周姓男子不滿他人未打方向燈就隨意變換車道,在國道上急踩煞車攔下對方,還下車拍打車窗、大聲咆哮。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4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3歲的周姓男子去年12月某日晚間,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時,不滿曹姓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他立即超車到曹男前方,並踩煞車將對方攔下,又下車拍打對方車窗、大聲咆哮,後才離去。

曹男拿著行車記錄器拍下的畫面到警局報案,警方將周男移送法辦。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男在高速公路急踩煞車行為,隨時會發生危險,罔顧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又阻擋對方行車權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審酌周男犯後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00908

因為爭那一口氣、無形的面子,而做出不當的情緒發洩,最後受到最大傷害的絕對是自己,記得教官在上一所有為學生向我說過他國中導師告知他的一句話:「退一步海闊天空、那進一步呢?血肉模糊!」有時往往因為自己的衝動或他人鼓動進而來掌控自己的情緒結果受傷,何必呢?希望大家有所警惕!不要被別人當成棋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