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5 21:54:01kangqingsi

負債之種類及評價原則

商業會計法將負債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及其他負債三 類,但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未直接定義負債。惟它 們雖未定義負債,但定義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及其他負債。歸 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所定義之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及其他負債 的意義,可得知其所謂的負債,與前述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規 定應相同。
負債之種類及評價原則,茲分別說明如下:一、負債的種類及所涵括的項目
商業會計法將負債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及其他負債三 類。所謂流動負債,係指商業將於一年内,動用流動資產或舉 借其他流動負債而償付之債務,但商業之營業週期若長於一 年,則應改以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及非流動負債之標準。一 般而言,商業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所得稅、其他應付款、預收款項, 以及其他流動負債等。
所謂長期負債,係指到期曰在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以上之 債務。與前相同,當商業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時,劃分長期與 否岛標準,即不再是「年」,而是「營業週期」。這些長期債務, 包括:應付公司債、長期借款、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所謂其他負債,係指不能歸屬於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之債 務。這些負債包括:遞延負債、存入保證金,以及雜項負債。 上述負債項目之内容、評價與表達,容後再述。
二、負債之評價
民間準則謂,負債應按到期應付出款項之現值來評價。所 謂到期應付出款項之現值,在流動負債,通常即指其到期值, 但在長期負債,則較到期值為小。
流動負債因為很快到期,到期值與現值相差不大,故得逕 按到期值評價,使帳面價值就是到期值;但是,長期負債不會很快到期,到期值與現值相差很大,故其評價時所用之帳面價 值,不得再為到期值,而是未來償債所使用現金(到期值)的現 值,現值通常是面值加(減)尚未攤銷之溢折價後所得的金額。
在負債的評價方面,民間準則所採用的衡量方法,與政府 機關所採用者不同。商業會計法第54條第一項規定,各項負 債係按其到期償付額評價,既未加上未攤銷之溢價,亦未減除 未4難銷之折價。這種衡量方法,即與前述之民間衡量方法不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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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會計師,或是 代客記帳業者,則抱持不同的態度。
商業會計法所規範的内容架構
曾發生變動的公報
不論公司多小,均須提供會計資訊
向經理人說不的保障
會計資訊
商業知所遵循的標準
背•會計法之第四次修正
財務會計準則對長期投資評價方法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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