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302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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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處門廣釋者。
“處門廣釋”:對於所應安忍的苦處或方面,依照《菩薩地》廣泛解釋。
若須安忍所生苦者,為當忍受由何生苦?
如果必須安忍所生的苦惱,那麼應當忍受由哪些方面所產生的痛苦呢?
此分八處。
所應安忍的苦處分八個方面,即:一、依止處; ② 世法處; ③ 威儀處; ④ 攝法處; ⑤ 乞活處; ⑥ 勤劬處; ⑦ 利有情處;⑧ 現所作處。
以下解釋每一處。首先顯示生苦之處,然後說明為了成辦修行應當忍苦。
戍一、依止處分二: ① 顯處 ② 明忍
亥一、顯處
依止處者,所謂衣服、飲食、坐具、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是能增長梵行之依。
1.依止處,指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等日用資身物質,這些是能增長出家梵行的所依。
唐譯說,依靠這些衣食等,在佛的善說法毗奈耶中出家受具足戒,成為比丘身。也就是說,必須依靠衣服、飲食、臥具、醫藥這四種事,才能成就比丘的身份,因此稱為“依止處”。
亥二、明忍
此等諸物若得粗鮮,他不恭敬,稽留乃與,不應憂鬱,當忍由此所生眾苦。
2.出家菩薩不從事世間生產,全仗在家人施捨資身物資,才能養活色身,由此一心修道。出家菩薩乞求資身物質時,如果所得資具品質粗劣或數量鮮少,或者別人態度輕蔑、不恭敬而佈施,或者不及時佈施、拖延才給,遇到這些情況,菩薩內心不應憂愁,而應安忍由此所生的種種苦惱,不讓自己的精進鬆懈或者放棄。此即“菩薩忍受依止處苦”。
戍二、世法處分二: ① 顯處 ② 明忍
亥一、顯處
世法處者,衰、毀、譏、苦、壞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如是九種是為世法。
3.世法處,指衰、毀、譏、苦、壞、盡、老、病、死等九法。
九法中,前四法是世間八法中的四個逆境法,中間二法是外無常,後三法是內無常。“衰”是利的反面,指沒有得到衣、食、臥具、醫藥等;“毀”是譽的反面,指背後遭人譭謗;“譏”是稱的反面,即當面受人譏諷、污辱;“苦”是樂的反面,即身心感受痛苦。世間內外諸法都是壞滅性,即:外無情稱為“壞法”、“盡法”;內有情稱為“老法”、“病法”、“死法”。
亥二、明忍
依此一切或依一分所生眾苦,應善思擇而忍受之。
以上九種世法全部或者一部分(不僅僅指一種)現前時,能引生許多苦惱,稱為“世法處苦”。(比如:自己在道場中遭遇許多是非,受到各種無理的譭謗、指責、譏諷,內心會很苦惱。在某些外法壞滅,如房屋倒塌,或者自己生病、衰老、死亡時,也會引生痛苦。)菩薩遭遇這些痛苦時,應當善加思擇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減退、放棄自己的精進,這叫“菩薩忍受世法處苦”。
“思擇忍受”是關鍵字,主要是通過思擇業果和空性而忍受苦境。比如,當面遭人辱罵時,若不思擇而強忍也未必能忍,若思擇能力強,就能壓伏瞋恚。
從業果方面思惟,即:思惟這是往昔惡口的等流果,自作自受,理應順受;又思惟安忍這些辱罵等能消盡過去惡口的業障,不費辛苦即能積聚大福德,應當歡喜而受;又思惟貪著名聲是墮落惡趣之因,他人為了阻止我墮惡趣而損壞我的名聲,這是上師前來救護我,應當感恩拜受。
從空性方面思惟,即:思惟名言文句唯是假名,遍尋不得絲毫自性,辱罵的音聲本來空寂,猶如空穀回音,實無可忍之處。
就像這樣,首先精通安忍的理論,包括各種業果和空性的正理,然後依理思惟串習乃至熟練,在苦境現前時,便能安然忍受。
《比丘避女人惡名經》中說:“雖聞多惡名,苦行者忍之,不應苦自言,亦不應起惱。聞聲恐怖者,是則林中獸,是輕躁眾生,不成出家法。仁者當堪耐,下中上惡聲,執心堅住者,是則出家法。”(雖然聽到許多辱罵自己的惡名,但苦行者應當忍受,不該因為苦惱而喃喃自語地怨尤,也不該因此而煩惱。聽到惡聲便心生恐怖的人,就如森林中的野獸一般,是暴躁不穩重的眾生,不能成就出家法。仁者應當能夠忍耐下中上三等惡聲,把持住心而堅定安住,這就是出家之法。)
《大智度論》說:“復次,菩薩思惟:世間八法賢聖所不能免,何況於我?以是故,應當忍。(菩薩想:世間八法連聖賢都不能避免,何況我這樣的凡夫?因此,我應當安忍。)復次,菩薩思惟:知此人身無牢無強,為老病死所逐,雖復天身清淨,無老無病,耽著天樂,譬如醉人,不得修行道福,出家離欲。以是故,於此人身自忍修福,利益眾生。(菩薩想:此五蘊身並非堅固之法,是被老、病、死所隨逐的;雖然天身清淨無垢,沒有衰老、疾病,但天人耽著天宮的欲樂,如同醉酒之人無法修行佛道、出家離欲。因此,得此人身自己要忍苦修福、利益眾生。)”
《六度集經》中說:“復有四種忍辱具足智慧,何等為四: ① 於求法時忍他惡罵; ② 於求法時不避饑渴寒熱風雨; ③ 於求法時隨順和尚阿闍黎行; ④ 於求法時能忍空、無相、無願。”
戍三、威儀處分二: ① 顯處 ② 明忍
亥一、顯處
威儀處者,行住坐臥是四威儀,第一、第三晝夜恒時從諸障法30淨修其心。
3.威儀處,即行住坐臥是菩薩日常的四種威儀,其中經行和宴坐兩種威儀處,須晝夜不斷地從諸障法中淨修自心,淨除雜染,令自心清淨。
30 諸障法:指五種蓋障——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
亥二、明忍
為了修心而不斷地經行宴坐、宴坐經行,由此所生的疲勞之苦,即“威儀處苦”。凡是由威儀所生之苦,皆應忍受,從始至終不於非時以脅靠著床座或草葉鋪設的座等,稱為“菩薩忍受威儀處苦。”
31 非時:中夜之外的非睡眠時間。
32 脅:身體的兩邊,從腋下一直到肋骨盡處。
33 床座草敷葉敷:大床、小座或者以草、樹葉鋪設的座等。
《薄俱羅經》中,薄俱羅尊者自述:我出家以來,十八年中未曾偃臥以脅靠床,也從未以背倚靠過。
戍四、攝法處分二: ① 顯處 ② 明忍
亥一、顯處
攝法處者,供事三寶,供事尊長,諮受諸法,既諮受已為他廣說,大音贊誦,獨處空閒無倒思惟,修習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為七攝法。
4.以心攝取正法略有七種:
一、供事三寶:對佛法僧三寶供養承事。
二、供事尊長:對自己的上師(親教師、阿闍黎等)供養承事。
三、諮受諸法:“諮”是請問、諮詢,“受”是領納、受持。向尊長請問正法,並將法義受持於心。
四、既諮受已為他廣說:請問、受持正法之後,為別人廣為宣說。
五、大音贊誦:對於所學習的佛法,以洪亮的音聲吟詠朗讀。“吟詠”是拉長聲音念誦。
以上“諮受諸法”、“廣為他說”、“大音贊誦”屬於聞慧。
六、獨處空閒無倒思惟:獨自一人在安靜無人之處,按照經論的意義,無顛倒地思惟、觀察、稱量。這是思慧所攝。
七、修習瑜伽作意所攝若止若觀:串習屬於瑜伽作意的寂止或者勝觀。這是修慧所攝。
亥二、明忍
於此劬勞所生眾苦,悉當忍受。
對於以上七種攝法勇猛辛勞所引生的眾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減退、放棄自己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攝法處苦”。
戍五、乞活處分二: ① 顯處 ② 明忍
亥一、顯處
乞活處者。
5.乞活處分七種。以下依次講解。
一、自誓毀形
剃鬚髮等誓受毀形。
出家菩薩剃除鬍鬚、頭髮等,發誓受持毀形,捨棄世俗的各種相好。
二、自誓毀色
受持裁染壞色之衣。
自己發誓受持裁染的壞色衣。“受持壞色衣”,即穿著顏色變壞的衣服,而不穿在家人好顏色的衣服。
三、進、止、云、為皆不縱任(行動、靜止、說話、做事都不放縱)
從其一切世間遊涉兢攝住故,別行餘法。
小心謹慎地收攝身心,禁止自己到任何世間場所中去遊玩,由此行持世間法之外的正法。這是說,不去任何世間場所,一心修持。
唐譯此句意義不同,即:在一切世間遊涉中,不論做什麼,都約束自己,不敢隨便。
四、依他存活
捨務農等從他所得而存濟34故,依他存活。
出家菩薩捨棄了經商、務農等世間事業,從他人處獲得衣食等資具而存活,所以是“依他而存活”。
34 存濟:維持生活,延續生命。
五、盡壽從他求衣服等
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盡壽從他求衣服等。
不應受用蓄積之物的緣故,出家菩薩盡其一生都從他人處乞求衣服等。
唐譯是“盡壽從他求衣服等,於所獲得非法珍財、久所貯積,不受用故。”
六、盡壽遮止人間諸欲
斷穢行故,盡壽遮止人間諸欲。
由於我們斷除淫行,所以必須終身捨棄人間的欲事。
由於出家菩薩遠離非梵行的淫欲法,所以盡其一生遮止人間諸欲。
七、盡壽遮止人間嬉戲
捨離歌舞笑戲等故,及離與諸親友同齡歡娛等故,盡壽遮止人間嬉戲。
由於我們要捨棄歌舞歡笑等事情並要遠離與親友同輩等人玩樂享受,所以必須終身斷除人間的歡樂。
由於捨離歌唱、舞蹈、嬉笑、觀賞、娼伎等的緣故,以及捨離和親友及同齡人歡娛、笑戲、攜從等的緣故,盡形壽遮止人間的娛樂。
為七乞活。
以上為七種乞活處。
《瑜伽師地論‧修所成地》說:“由剃除鬚髮故,捨俗形好故,著壞色衣故,應自觀察形色異人,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形相。於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制伏驕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正觀察從他獲得無所蓄積諸供身具,如是名為觀察下劣眾具。由此五相,當知是名初處觀察。又善說法毗奈耶中諸出家者所受尸羅,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一者,棄捨父母、妻子、奴婢、僕使、朋友、眷屬、財谷、珍寶等所顯;二者,棄捨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縱、掉逸、親愛聚會種種世事之所顯現。”(由於剃除鬚髮、捨棄世俗形好、穿著壞色衣的緣故,應當自己觀察我的形色不同於俗人,這叫“觀察誓受下劣形相”,即常人認為不莊嚴的形相,修行人觀察之後發誓受持這種下劣形相。在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心所欲而行,調伏自己的驕慢,前往俗家乞食時詳細觀察,以這樣的威儀到城市乞食,即“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觀察從他人處獲得生活物質,而不蓄積供身資具,叫“觀察誓受下劣眾具”。而且,在佛的善說法毗奈耶中出家所受持的尸羅,大略來說,是由捨棄二種事所顯現的:一是棄捨父母、妻子、兒女、奴僕、朋友、眷屬、財谷、珍寶等所顯現;二是棄捨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縱、掉逸、親愛聚會等種種世間事所顯現。)
所以這七種乞活處,前五種是屬於誓受下劣形相、威儀、資具,後兩種是屬於誓受禁制尸羅。
亥二、明忍
由依此等所生眾苦,應當忍受。
依於以上這些乞求行所有艱辛所引生的苦惱,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惱而減退、放棄自己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乞活處苦”。
戍六、勤劬處
勤劬處者,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眾苦悉當忍受。
6.勤劬處,即由辛勤修習善法的因緣所引生的種種身心勞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苦緣而放鬆或捨棄自己的精進,這叫“菩薩忍受勤劬處苦”。
戍七、利有情處
利有情處者,謂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
7.利有情處,即菩薩修習十一種利益有情之事。由此所生的種種憂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放鬆或捨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利他處苦”。
戍八、現所作處
現所作處者,謂出家者,便有營為衣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無罪營農、經商、仕王等業。從此生苦,悉當忍受。
8.現所作處,即出家菩薩有營辦法衣、缽器等事,在家菩薩則有不染罪業的務農、經商、參政等事務。由此所生起的種種勞作辛苦,菩薩都應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捨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所作處苦”。
如是八處所生眾苦,隨何苦起,皆應別別精進不廢,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轉障礙,令意全無不喜而轉。
以上八處所生眾苦,不論生起何種苦,菩薩都應安忍而不廢棄精進,使自己對於大菩提,未趣入的能正趣入,已趣入的不讓此苦成為退轉菩提的障礙,要令自己的心恆常充滿法喜而轉精進不退。
《大般若經》說:“空中聲告常啼菩薩言:汝東行求般若,莫辭疲倦,莫念睡眠,莫思飲食,莫想晝夜,莫怖寒熱,於內外法,心莫散亂。行時不得左右顧視,勿觀前後上下四維等。”
未三、思擇法忍分二: ① 勝解之境 ② 勝解之理
思擇法忍即“法思勝解忍”,又名諦察法忍、觀察忍。《瑜伽師地論》譯為“法思勝解忍”。
以下依次解釋“勝解”、“法思勝解忍”以及“三種忍的關係”。
一、勝解:對於所緣境決定印可,而不可移轉。若對所緣境還有猶豫,則根本沒有勝解。《雜集論》說:“勝解者,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廣五蘊論》說:“於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為性。……餘無引轉為業。”
比如,經云:“我等今者,心生勝解,是內六處,必定無我。”我們現在心中生起了勝解,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內六處必定沒有我(即為空性)。這樣,對所緣的內六處決定印可“無我”,毫無猶豫,以任何因緣都無法動搖,即是勝解。總之,當“任於何境心中斷定此事即是如此,必非其他”的見解具有強大力量,以其他因緣不能轉變時,就叫“勝”。“勝”是增勝,即以其他因緣不能轉變之意。
此處特別須注意勝解的重要性,因為修行的成效取決於勝解穩固與否。
初學者對於佛理往往只是粗略地瞭解一下,淺嘗即止而不求甚解,因此勝解根本無從生起。須知,勝解猶如磐石般堅固,而一般的了知則如浮萍般漂浮不定,極易忘失。
我們的修行何以進步不大?就是由於我們沒有勝解。因此,平時所學的正法時存時亡,偶爾才提起正念,多數時間心思都被世間法所奪,如此根本無法體現出佛法修持的力量。
二、法思勝解忍:“法”指一切法,即世俗、勝義二諦所攝的一切法,或者基道果所攝的一切法,或者輪涅所攝的一切法。“思”是思擇,即思惟觀察。“忍”是忍可,即在道理上完全決定,內心沒有絲毫動搖。通過思擇諸法而引起的勝解忍,稱為“法思勝解忍”。
《瑜伽師地論》說:“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於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於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何為“法思勝解忍”呢?即菩薩對於一切法能遵循聖教與正理正確地思惟,以善能觀察的殊勝智慧,能對八種出生勝解之處安立勝解,叫做法思勝解忍。)此處,“法”是勝解的物件,“思”是獲得勝解的方法或途徑,“忍”是勝解的狀態。
三、三種忍的關係:法思勝解忍是耐怨害忍和安受苦忍的依止處。換言之,要修成前二種忍,必須依靠第三種忍。比如,前文宣說耐怨害忍的修法時,反復強調須按正理思惟,其實就是要修行人引起對因果、空性等方面的勝解,因為有了勝解,才能修成安忍。
酉一、勝解之境
勝解之境,即勝解的對象,或引生勝解之處。依於某種對境而思擇,便能引起對該境的勝解。此處勝解之境極為廣大,實際上包含了一切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