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8 20:31:39deepmind

廣論消文292 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

廣論消文292  2919-2924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如《四百論》云:雖忿由魔使,醫師不瞋怪,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

如《四百論》所說:著魔者被魔控制而瞋打醫師,醫師不僅不瞋恨、怪罪他,反而盡力幫助他。佛陀見到眾生被煩惱損害,為了讓眾生脫離煩惱而行種種方便。對於被煩惱繫縛的眾生,佛非但不會心生不歡喜,反將生起更深的悲心。

月稱論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

月稱論師也說:這並不是有情的過失,這是煩惱的過錯,智者善加觀察之後,不會瞋恨有情。

《大智度論》中說:菩薩思惟:我初發心誓為眾生治其心病,今此眾生為瞋恚結使所病,我當治之,云何而復以之自病?應當忍辱。譬如藥師療治眾病,若鬼狂病,拔刀罵詈,不識好醜,醫知鬼病,但為治之而不瞋恚。菩薩若為眾生瞋惱罵詈,知其為瞋恚煩惱所病,狂心所使,方便治之,無所嫌責,亦復如是。” 〔菩薩思惟:我最初發心時,發誓要為一切眾生治療心病,現在這個眾生正飽受瞋病折磨,我應當為他治療,怎麼反而以此讓自己患病(對眾生生瞋)呢?應當忍辱。比如,醫生治療各種疾病,如果患者著了魔得了狂病,不知好歹地拔刀相向、辱罵醫生,醫生知道這是鬼病發作,只會盡力為他治療,不會和他計較而起瞋怒。同樣,若被眾生瞋惱怒罵,菩薩知道對方是被瞋恚折磨、被狂心所驅使,所以菩薩只會想方設法為他治療,並不會責怪他。〕

《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惟於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菩薩地》說修惟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

《入行論》中雖說多理

《入行論》雖然也有許多關於不應瞋的道理。

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

然而相較之下,只有這裡所說的道理比較容易生起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

〈菩薩地〉說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

〈菩薩地〉所宣說的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而能耐怨害忍,是與這裡所說的意義相同。消文者按,「隨順唯法之想」出自《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二〈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忍品第十一〉。此段為林師兄消文

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所以在獲得定解以前,應當在這方面努力修習。

修唯法想: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說: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謂諸菩薩應如是學,依託眾緣,唯行、唯法,此中都無我及有情、命者、生者10是其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呵,或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呵。

菩薩應當這樣對損害者修唯法想,即思惟:一切有為法都是依託種種因緣而生起的,並無一法是自然而有。因此,一切法只是因緣的運轉(唯行)、只是五蘊(唯法),其中完全沒有有情命者生者是能罵、能瞋、能打、能弄、能呵,或者是所罵、所瞋、所打、所弄、所呵。

這是說在整個損害的過程中,雙方都是無我唯法

  10 我、有情、命者、生者:均為人我之異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捨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這一句是說,依唯法想而安忍怨害之理。

菩薩這樣合理地正思惟之後,便能捨棄認為損害者有真實自我的想法,而安住在唯法想當中(即內心安住於怨敵只是因緣所生之法的觀想中,只見由諸法引起諸法,其中並沒有任何主宰者)。依靠唯法想,菩薩對一切怨害都能安忍,即受到怨敵傷害時,都能不動瞋心。

水三、攝義

邪見者說:對損害者理應瞋恨,因為他以意樂為先,然後生起加行而遮止我的安樂,讓我產生痛苦。

答:不決定!因為不論他是有自在而損害你,還是無自在而損害你,瞋恨他都不合理。

第一因成立,即:不應瞋恚對方,因為經觀察之後,發現對方並非真的能自主而損害你。

理由是:各種因緣聚合之下,怨敵便對你產生了瞋恚的意樂;有了瞋恚意樂,就會引起瞋恚的加行;以瞋恚加行,就不自在地產生害苦。反之,因緣不積聚,就沒有害心;不生害心,就不會產生損害的加行;不生損害的加行,就不會產生損害之苦。因此,對方完全是被煩惱支配,猶如奴僕一般,毫無自在。

第二因成立,即:不應瞋恚對方,因為他是毫無自在而損害你的。

理由是:如果他完全不能自主而作損害,則應努力幫助他脫離煩惱。譬如,孩子被魔困擾,不由自主地傷害母親,母親並不會憎恨孩子,只會努力讓孩子脫離魔障。

以下再從兩個角度觀察有情是無自在的

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

第一個角度:

日常法師開示

現在是進一步深察這個自在的內涵。假定前面所說那些有情真的有主宰的話,都應該沒有痛苦了,因為沒有一個人願意苦,苦都是不得已的,如果他有自在的話,怎麼會讓自己苦呢?所以他在這種狀態之下,顯然是沒有主宰。

堪布開示

眾生都不願受苦,若有自在,則誰也不會去受苦,如此理應沒有痛苦了。比如,囚犯是迫於無奈才受刑的,若有自在,誰願受刑罰之苦呢?然而,有情都有苦惱,這就說明有情都不自在。

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況於他人能不損哉?

第二個角度:

而且,有情如果被猛烈的煩惱所激,尚且會損害自己最愛惜的身體,或者跳崖自殺,或者以荊棘、刀劍等自殘,或者絕食等,更何況對其他人能不損害嗎?

這是從無自在的作用上觀察,煩惱發展到最猛烈時能導致自殺、自殘,以重例輕,有情生煩惱時,更會傷害他人。

應如是思,滅除瞋恚。

應當依此思惟而滅除瞋恚。

對治瞋恚,要如理思惟——合乎道理地思惟,這就是修。

《入行論》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如化事。

《入行論》說:一切有為法都是由因緣而生、受因緣支配,全無自主性,了知眼前的現象唯是因緣所生、全無主宰者後,對一切幻化的事物便不應生瞋。

比如,看到一個橫眉怒目、拿刀來砍自己的影像,應當瞋恨嗎?當然不應瞋。同樣,眼前所見全是幻化的人、幻化的動作、幻化的表情、幻化的聲音,又何必對之生瞋呢?

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中說:復次,菩薩知從久遠已來,因緣和合,假名為人,無實人法,誰可瞋者?是中但有骨血、皮肉,譬如累墼(ㄐㄧˊ,又如木人機關動作,有去有來,知其如此,不應有瞋!若我瞋者,是則愚癡,自受罪苦,以是之故,應修忍辱。(菩薩知道,從久遠以來,即對眾因緣和合之法,假名安立為,實際上並無實有的人我,所以該瞋誰呢?其中只有骨、血、皮、肉等,就像一堆積木。該瞋骨頭嗎?該瞋皮肉嗎?該瞋毛髮嗎?還是這些堆在一起就該生瞋呢?又像機關木人的牽拉運動一樣,此怨敵有去有來,有各種動作,你該瞋哪個動作呢?明白此理之後,就不應生瞋!如果瞋恨他,只是表明自己愚癡,讓自己徒然造罪受報而已,所以應修忍辱。)

又云: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

又說:所以,見到怨敵或者親友在作非理損害的惡行時,應想:這完全是由因緣聚合所生的如夢如幻的現象,其中沒有任何主宰者。這樣思惟之後,應當歡喜而安住。

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

以所破、能破來解釋此頌。

所破是主宰性,即第一句中由自喜成”--由自己的意願就能成辦,即無論自己有何所求,都能由自己主宰而獲得。這是說明並非隨他緣自在,而是具有自主性。

能破是從反面推理:

倘若如此,由於誰都不願受苦,則應成人人皆可按照自己的心願而沒有痛苦了。事實上,凡夫都深陷苦海之中,這就說明有情都是不自在的;更直接地說,有情均是隨煩惱而轉的。

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何能不為損?

又說:如果有情隨煩惱而轉時,對自己最愛執的身體尚且會自殺,那時對他人的身體又怎能不損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