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22:06:39deepmind

廣論消文131 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廣論消文131  1306-1313 

【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於父母乃至於佛,若於善賢,若於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於一切中,此為最重。】

三、由於事的緣故,導致妄語業變嚴重者,有如下情況:為了貪圖他人財物,多行詐騙而說妄語,對象包括父母、乃至於佛陀,以及善人、賢德之士、親友等說妄語;造業之事就是對能引發後果嚴重的殺、盜、淫身業而說的妄語;一切妄語之中,以分裂僧團而說的妄語最為嚴重。

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

四、由於事的緣故,導致離間語業變嚴重者,有如下情況:破壞他人長期以來的友好關係;或是破壞他人在善知識、尊長、父母、子女方面的關係;或者分裂僧團所說的離間語;以及能引發三種身業-殺、盜、淫的離間語,都是離間語業中最嚴重的。

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於父母等及餘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

五、由於事的緣故,導致粗惡語業變嚴重者,有如下情況:對父母、等同上師尊長等當面頂撞、說粗惡語;或以不正確、不真實的話語,當面批評、辱罵、指責、喝斥。這些是粗惡語中嚴重者。

由其事故重綺語者,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於外典籍,而讀誦等。若於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

六、由於事的緣故,導致綺語業變嚴重者,有如下情況:廣義來說,妄語、離間語、粗惡語都屬於綺語,而所有的綺語,皆依前面所說的標準判定其輕重。在其他情況之下,例如在鬥爭、揭發罪狀、辯解與爭吵時所說的綺語;或以染著心,讀誦外道典籍等;又如在父母、親屬、尊長、善知識前輕浮賣弄,隨意說些不合理、無意義的話。這些都是嚴重的綺語罪業。

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於己德起增上慢,乃於王等及諸聰叡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

七、由於事的緣故,使得貪慾業變嚴重者,有如下情況:對僧伽、佛塔等三寶處所的財物生起佔有慾;對自己的功德生起增上慢;乃至於在國王等權貴政要前,或是在聰叡的智者、同參的道友處,生起增上貪欲,藉法牟利--貪求名聞、利養、恭敬;這些都屬於重的貪業。

【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於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

八、由於事的緣故,使得瞋恚業(損害心)變嚴重者,有如下情況:對父母、親屬、尊長、無辜者、貧困者、痛苦者、可憐者,以及誠心悔過者,對他們生起損害心;這些都屬於重的瞋業。

【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能轉趣謗一切事,較餘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九、由於事的緣故,使得邪見業變嚴重者,有如下情況:由於邪見而誹謗一切真實因果、緣起法則,這是比其他邪見都更嚴重的情況。認為世間沒有阿羅漢、沒有正至、正行的聖者,這也屬於嚴重的邪見。如果與上面所說的狀況相違的,就屬於較輕的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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