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 128 五有覆蔽心,謂於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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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恚心中。事想煩惱,如粗惡語。等起者,樂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殺縛,若由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產。加行者,即於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謂於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斷決。】
(9). 嗔恚(又作損害心-合註)-「嗔恚」的「事」、「想」、「煩惱」是與「粗惡語」相同,「動機」是指要進行打擊別人的等事情的意欲,如這樣想:「假如可以把他們殺掉或綑綁,或他們的財產被他人破壞或自然毀壞,那就太好了! 」
一、事:是會使自己產生損害之心的友情。
二、意樂:分為想、煩惱、等起三者。
1. 「想」是想要傷害他人;
2.「煩惱」是三毒隨一(任何一種)。
3. 等起:內心有想要打罵、傷害他人的欲望;或希望他人因其他因緣而遭到災難或損失財物等。
「加行」反覆思維要如何來傷害對方。
「究竟」是執意決定進行捶打等事情(對打罵、報復、傷害等方式,內心做出決定,或者已經確定要傷害對方,一旦心意已決,即究竟完成了瞋恚業。)。
【此亦有五,全則圓滿,缺則非圓,謂具五心: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故。二有不堪耐心,謂於不饒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謂於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念故。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何當捶撻,何當殺害。五有覆蔽心,謂於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
瞋恚心也有五種心相,若五種心相都具足了,就是瞋心圓滿,如果有所欠缺,瞋心就不圓滿。
(1) 憎惡心,就是認為他人對不起自己或損害自己,隨不同情況而生起不同程度的憎恨。
合註語譯:具有憎恨心,也就是對於能損害因緣相順之法,執取其特徵(合註的語譯甚難明白)。(藏文直譯-謂於能損害因相順之法分別其相)(藏文直譯-謂於能損害因相順之法分別其相-益西彭措堪布-是心中隨著與能損害相,相應的法而分別的緣故。)
(2) 不堪耐心,對於自己所受到的傷害不能原諒他方,也無法忍受這些傷害。
(3) 怨恨心,反覆思惟他人對自己的傷害,非理作意後不斷増長內心怨恨。
(4) 謀略心,就是開始動腦筋,想辦法要如何去傷害對方;心想--如能傷害對方該有多好。
(5) 覆蔽心,對自己的瞋恚心不覺得羞恥,不懂從過患中出離。
【僅成損害心者,謂作是念彼於我所,已作正作,諸無義事,故我於彼當作無義。盡其所有幾許思惟,爾許一切皆損害心。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及願後法往惡趣中,亦是損心。】
僅僅構成損害之心--是心想:僅僅構成損害之心,是指一般的瞋心,包括報復心理、幸災樂禍的心理等。
「對方已傷害我或正在傷害我。」,接著為了傷害對方而思維。無論思惟多少,這些都是損害之心。同樣的,希望對方的親眷、資財、善法等事情會在今生衰損,又或發願--希望別人在未來生往生惡趣。也都是損害之心
日常法師開示
有一些不是圓滿的瞋心,僅僅是損害心,就是說他傷害我,所以我也要同樣地去報復他、傷害他,只要這種念頭在,都是損害心,雖然不圓滿,但是已經犯了。總之想要損害別人,希望對方現在或將來不好,這些都是損害心(就是不圓滿的瞋恚心)。
益西彭措堪布 開示
對於損害之心,唐譯《瑜伽師地論》中說得更為詳細。譬如,心想:如何讓我能對他自在地捆綁、損害、驅逐、鞭打,或者令他家財耗散,或者奪走他的妻兒、眷屬、朋友、住宅等等。或者心想:如何能使怨家在其他有情處,遭受上述種種苦惱之事。或者願他自然發起如是如是的身口意行為,而導致喪失資財、朋友、眷屬、名稱、安樂、壽命以及諸善法,死後墮入惡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