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學77回 以指見月楞嚴經原典 七種因果 自他換 八苦
全廣共學二 77回 名詞與公案
1.以指見月
徹悟言外.孤明先發——竺道生
佛經中所記錄的語言文字,僅是佛陀方便指出佛法真實義的工具,而非佛法真實義的所在,就好像標月指一樣,要順著手指頭(語言文字)的方向,才能看到月亮的實體(佛法真實義);若僅注意手指頭(語言文字),那就永遠也不知有月亮(佛法真實義)的存在。道理雖然好懂,然而真要拋開語言文字的障礙,體悟佛法的真實義,實在不是容易的事,但是道生法師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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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
求不得苦,五蘊熾盛苦。
2-1小提琴公案:還記得小提琴,學小提琴這個公案吧?有一個人沒有學過,老師就一下接受了,付學費五塊錢。另外一個人學過了,老師就不接受,最後付學費說一百零五塊。一百塊幹什麼?要把你那個習性拿掉啊!
這個就是我們的根本問題,想想看,對不對?--手抄稿
3.七種因果 維基百科
七種因果,包含六因、一果,簡稱「七因果」,大乘佛教術語,由四無量心衍生出的修行方法,傳自阿底峽,與自他交換法,合稱兩大生起菩提心教授。以知母、念恩、報恩、慈心、大悲心、增上意樂為六因,修行六因之果為菩提心,合稱七因果。
修行方法[編輯]
先憶念自己的父母,或對自己有大恩情的人,稱為知母。由憶念他們,想起他們的恩德,為知恩。知道他人對我的恩德,升起想要報恩的心。經由知母、念恩、報恩的觀想次序,產生慈心,將慈心由你的父母,擴展到身邊的人,再逐步擴展到所有的有情眾生。因此而產生大悲心,希望能救濟一切眾生,因此升起增上意樂,希望自己能夠成佛。
經由此順序觀修,就可升起菩提心。
註釋[編輯]
《菩提道次第廣論》:「七因果者,謂正等覺菩提心生。此心又從增上意樂,意樂從悲,大悲從慈,慈從報恩,報恩由念恩,憶念恩者從知母生,是為七種。」
4.日常師父「廣論」第一輪開示:七種因果教授(續三)
◎科判
「戊三」:於上士道次修心
「己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
「庚二」:修菩提心次第
「辛一」:七種因果教授
「壬一」:於其漸次令發定解
「癸二」:諸餘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1 原文第213頁第05行開始至214頁第02行止
2 錄音檔位置:93A(19分07秒)至93B(07分37秒)
參考網址 小小魚部落格
https://blog.xuite.net/cfyu8989/twblog/152365768
5.自他換 維基百科
自他交換法(藏文:གཏོང་ལེན་,威利:gtong len,英語:Tonglen或Tonglin),又稱自他相換法、自他換,大乘佛教術語,是一種修行禪定的方法,起源於寂天菩薩,經由阿底峽大師傳入西藏,在藏傳佛教中極為盛行。
釋義[編輯]
在藏文中,Tonglen,是由給與(gtong),以及接受(len)這兩個字所組成。當修行者進行這種禪修時,他會觀想將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施捨給別人,而讓自己接受別人所不想要的一切。
它是慈心觀的一種變化。
傳承[編輯]
自他交換法,最早起源於寂天《入菩薩行論》中。阿底峽大師,經由他的上師金洲法師,領受到這種教法,之後傳入西藏。這個教法被認為是阿底峽大師最重要的根本教授。格魯派上師宗喀巴在接受這個教法後,也將它視為最根本的教授而傳授給他的弟子,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加以介紹。
在《修心七要》中,也介紹了這種修行法。
佛教理論[編輯]
修行方法[編輯]
《入菩薩行論》中,教導先思維自己與他人是平等的,自身中的苦樂也是平等的,希望他人與自己一樣平等的獲得快樂[1]。進一步思維世間痛苦,升起悲心與保護心,了解無我道理,以自身來替代他身受苦,來利益他人[2]。
根據宗喀巴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的教授,進行自他交換法的修法,首先必須先思維自他交換的道理,了解修行的障礙。之後才進行修法。修法的次第,則分成兩個層次:第一階段為自他平等,第二階段為自他交換。
註釋[編輯]
1. 天息災譯《菩提行經》卷3:「 先當如是觀,重自他不二,我自一切行,苦樂亦平等。手作多種事,守護如一身,世壞不壞法,苦樂等亦爾。如己之別苦,一一皆消盡,如是我受持,為於有情等。我若愛於他,令得平等樂,彼得快樂已,於自勝何奪。」
2. 天息災譯《菩提行經》卷3:「 思惟於世間,是故悲苦多,一苦而非多,見有情獲得,悲苦如是生。於自他平等, 自苦不消除,欲消除他苦,是故妙人月,說彼有情句,善者如是觀,他苦平等護。…… 利他無所求,果報誰雲愛,是故我如此,無德而自謂,悲心與護心,為他如是起…… 此身之和合,因緣如拍手,此是世間緣,有情何不知。云何學無生,如學而自知。自身而非身,以自如他身,如是而利他,作已不疑慮,果熟而自受,當獲彼無生。」
6.楞嚴經卷二--以指見月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唯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外道),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