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本知識 20 緣生法之共同性
佛學基本知識 20 廣超法師 講述
二、緣起:
一切諸法都依託眾緣和合而生,緣盡則散滅,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眾緣和合時我們就以為它生,因緣散了我們就以為它滅,故名緣起。緣起是指在因緣作用下之法性,既是一種原理、法則。
三、緣生:
因緣成熟,果報生起,稱為緣生。緣生是指緣起法中所生之法,它是一種果報。
四、緣生法之共同性:
(1)、無主宰:凡是因緣所生之法,都沒有主宰者。我們以為事間的一切東西,總是有個主人,有個主宰者,這是一種執著。十二因緣告訴我們沒有作者,沒有主宰者,那是因為我們無明、無知,產生了種種造業的行為,因而促使我們入胎產生識。現在讓我們來看這個識,識是由誰主宰?它沒有人主宰,只不過是無明和行的產物。比如一粒種子,放入泥土中,加上陽光、水份與泥土,就發芽生長,這其中沒有主宰者。
(2)無作者:無明緣行,行緣識;即是無明生起行,行生起識。這當中無主宰。這其間也沒有作者,就是無明作行,行作識,識作名色。從十二因緣來看,造業者是愛與取,那是因為迷惑而造業。迷惑的「受」、「取」並非我,故說無作者。
(3)無受者:在十二因緣中只不過是識、名色、六入,觸、受在作用,這其中並沒有人在受果報;我們總以為有一個「我」在受果報,這是不對的;那是識、名色、六入,觸等種種法在受果報。比如說:有一間亞答屋被火燒,難道是它在受果報嗎?不是的。它是亞答屋的葉子,裏面的木材等東西,因為加熱,就燃燒起來;它燃燒後就滅了,裏面沒有受果報的亞答屋。由亞答葉、木板等材料組成一間被我們稱為「亞答屋」的東西;同樣的,由識、名色、六入、觸、受形成一系列活動,我們把它稱為「眾生」,實際上沒有一個實體的「眾生」在受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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