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4 11:56:37百樂門娛樂城

百樂門~對關心修法的音樂人說說話

百樂門~對關心修法的音樂人說說話

入行27年,對自己的事情堪稱低調。但為了公共事務,此番不得已高調。

感謝7月9日到公聽會現場的音樂人和關心創作者權益的版權工作者,人群擠滿智財局18樓的會議室,有人問我是不是協會「動員」的?

笑話,一沒發走路工,二沒發媒體(少數媒體是自己聞風趕去的),三沒遊覽車,如果這叫動員,那也太小看音樂圈了。

至少我,對主管機關,還是懷抱一絲期待的。▲公聽會結束時,和部分音樂人在門口合影。(圖/陳樂融)

MUST為會員舉辦了修法說明會,方文山因別的事情受訪無心插柳開了第一炮的新聞,我接著發表的文章,聯合報袁世珮的專題報導,臉書「尊重原創,反修法霸凌」的懶人包…就這麼一個個火種,傳開了。

動員是外力,自覺卻是內力。

很高興看到(或知道)到場的有陳建寧、方文山、丁曉雯、何厚華、陳忠義、李念和、王治平、鍾興民、鄔裕康、潘協慶、阮丹青、陳建瑋、蔡旻佑、彭季康、廖文強、林邁可、嚴云農、吳易緯、深白色、陳俊辰、易家揚、孔令奇、夾子小應、蕭敬騰的經紀人Summer、以及(以下聽廖文強說的有)生命樹的小王子、Staycool的鼓手品先、幫柯有倫彈演唱會的David、反毒大使團主唱楊小黑、姚謙的助理小忍、巨室音樂的作者姚頭、「時下暴力」的編劇張君寶、「佛跳牆」的鼓手謙謙、「汁橙音樂」的主唱開水、謝震廷、黃柏勳…(抱歉,一定有一堆漏寫以及我不認得的詞曲作者)

但前天看到臉書某資深作者發言:「一個著作權實體,本就該替著作權人爭取該有的權益,今日卻要收錢,還要叫著作權人自己去上智財局抗議新的修法,實在太超過。交錢給協會,不是就是為了權益有人看顧,創作人可以好好安心創作嗎?」

第一時間真的既怒且悲。如果她指的甚麼「著作權實體」是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那麼這個協會只是自由接受會員的委託部分權利而存在的社團法人機構,入會不用收錢,只要符合作品發表數量。當收到某作品帶來的公演/公播/公傳權利金,才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去年12.5%)。作品若沒被外界利用、沒分到權利金的會員,自然也毋需支付管理費。

不提收費不收費,就算有協會負責處理作者委託的某些權益,但不代表作者可以絕對置身事外,不開會不看會訊也不想管協會經營面臨的辛苦與障礙。作者與版權方或公協會是夥伴關係,不是主僕關係。

要知道,當政府有關機構不理會協會的訴求、不認為協會背後有一群有血有肉會吵會跳的活人,他們可以逕行以看似專業的方式完成他們的傲慢。這時候,鼓勵會員了解法條,主動辦說明會,鼓勵大家有空或有疑惑和意見去參加公聽會,直接表達給公務員聽,哪一點做錯了?讓更多人參加公部門舉辦的修法公聽會,不是為了打群架,只是執行再普通不過的民權。怎麼頗有資歷的創作人,會這麼沒有公民意識,認為這就是「麻煩、打擾」到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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