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8 22:45:21報告們

寇斯疑惑2~~阿洲

韓爺爺的土地經濟學這本書裡說到:
寇斯認為課稅的方法並不理想,他相信市場的機制可以自動調節以產生最適量的外部性,並且如何界定財產權並不重要
寇斯相信市場會自動矯正而達到最是的外部性水平,所以他反對任何的政府干預,他認為庇古稅不但不需要而且是多此一舉。

  另一方面,Baumol和Oates的研究結果顯示,即使交易成本真正等於零,寇斯定理也會崩解,因為,如果要使社會的福利達到最大,即使對受害者不予補償,也要對外部性的製造商加以處罰,因此雙方的價格並不一致。然而在一般市場上,買賣雙方都要求一致價格,所以調節外部性的有效市場,並不會產生。造成這種價值分歧的背後原因,是因為受害者並不會控制它暴露於外部性的多寡,所以,不會產生有效的市場因素,是寇斯最大的缺點。而交易成本是否存在,到不是主要的因素

歐歐歐~~這裡有說寇斯反對市場干預,你看看,就說寇斯這麼人沒出書,大家都亂說他的著作
上面空兩格的那段有說出了寇斯的缺點
寇斯不喜歡政府干預,所以如果是強制規定的回饋金,在他眼裡並不合哩,他要的是經過協商產權整合之後的結果???
看倌阿  你們評評理  寇斯這個人  到底想怎樣啊?
NICO 2008-05-19 00:40:07

寇斯與庇古的缺點:

庇古主張採用政府干預的課稅手段,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但是外部不經濟的情況難以衡量,將導致稅負輕重的問題產生。

寇斯主張由土地所有權人自由協商的手段,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但涉及所有權人的人數很多的時候,協商不易,交易成本就會變得很高。

NICO 2008-05-19 00:35:15

寇斯的定義是,政府制定各種法律與制度時,應盡量去除會妨礙私人協商的各種障礙,並且不要增設有礙協商的障礙,以降低交易成本。

又外部性之所以發生,與財產權之界定有密切關係。如果實際效果之範圍與法定財產全範圍完全一致,則無外部性問題。所以只要清楚界定私有財產權,藉著財產權交易的市場機制,可以自動產生最適量之外部性。

為什麼韓乾的書說如何界定財產權並不重要

2008-05-18 23:51:33

寇斯主張:若交易成本為零,產權的配置將不影響效率。政府只需幫助建立協商平台,並清楚定義產權問題,然後在回歸市場機制下,讓產權當事人經由磋商達成效率。SO,寇斯認為財產權的規範十分重要。為了讓市場順暢運作,界定產權的法律便成為經濟學研究的重心。


他說政府只需要幫助~

可是訂定法律不就是政府才能做的事情嗎?
這樣是幫助嗎?還是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