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8 00:58:03RONALD

From the agency to the owner

  最近,熱門的新聞之一,影視出租通路百事達在台灣的事業部門,轉手賣給今年最火紅的網路ICP業者「網路數碼」(Webs-TV)。稍早之前,蕃薯藤、樂多部落、天空部落(Blog.webs-tv.net)因內部整併造成部落格大震盪事件才方興未艾。喔,對了,也是前幾天的事情,無名小站終於談定交易的事宜,一樣轉給網路大亨雅虎奇摩。
  這些事件,不是我要談的主題。但是從這樣的事件中,有個特徵被突顯出來。儘管作為通路與平台的業者,仍然不死心地試圖去囊括更多更大的媒體平台(或是我直接稱為媒體擁有者)。暫不論是不是因為覬覦龐大的使用者資料庫,為了日後行銷之便,但是此舉確實給了另一種省思。
 

 

 
  討論之前,給大家一個問題猜猜。高鐵即將通車,您知道代理高鐵所有看板廣告的媒體點位是哪家公司嗎?或許,名字你可能不知道。換個問法,你知道代理高鐵所有看板廣告的媒體點位,是由哪間大型的跨國集團所投資成立的媒體公司呢?
  你大概可能不知道,負責代理高鐵看板廣告的新極現媒體,背後是由來自日本知名廣告集團──電通廣告集團,在台北投資設立的媒體公司。而位處於知名地位的電通集團為什麼會有此舉呢?
  這得從代理商(agency)的地位說起。廣告行業負責處理各式客戶的行銷案子,依據提供服務的多寡、專業諮詢的深淺,定訂收取服務費(Account Commission)或顧問費(Fee)的標準,無論何種收費方式,都只能賺取客戶行銷預算的少部分金額而已,簡言之,廣告業是個薄利的工作。
  隨著客戶端對廣告行銷端的了解越多,他們也開始精打細算,思考如何能在服務費的收取上降到最低,然後可以轉為行銷預算之用。因此,客戶可能直接找設計/製作公司負責廣告素材的製作,自己去洽談通路的促銷,自己直接找上目前折扣率最低的戶外媒體廣告,自己開始動手規劃一件件的廣告行銷計畫。一步步的取代廣告公司的職能,也直接壓縮了廣告公司生存的空間。
  於是乎,在衡量之下,廣告集團的經營方向有了轉變。成立專業的媒體服務公司是最明顯的改變,利用以量制價、集中購買的優勢,向媒體施壓談判,因此有了媒體公司的專案價碼、現金折扣、媒體回饋。
  厲害的恐怕還是客戶。了解到真正的行銷不應只是集中在傳統五大媒體上,而開始嘗試多方的媒體行銷後,赫然發現原來戶外媒體限大,不僅直接針對目標群做最親近的溝通,還發現戶外媒體過於多元,根本沒有一個統一的媒體價碼,對於媒體服務公司的集中優勢,在戶外媒體上也完全失效,在此幾乎是客戶的勝場,連服務費都不用付了。
  完了完了。連集中購買的優勢下所能得到的媒體回饋,都因客戶再度地挪移掉給傳統媒體的預算,而影響了集中的地位,當然也傷害到那薄利的服務費收取。一山還有一山高,廣告集團的下一步策略,決定向最下游端下手,直接掌握目標群親眼接觸的那一刻時光。或許,這便是電通集團投資成立新極現廣告的原因,掌握住高鐵的看板點位,直接擁有了媒體。
  在談論媒體集中化、集團化時,一定會關注到「現有」的媒體經營者,如何垂直或水平的整併,為的是將成本降到最低,換取極大化的利潤。這類說法,如果套用在廣告集團,想像將更可怕,處於擁有者及代理者的重疊地帶,他一手掌握了媒體通路、另一手掌握了客戶的行銷預算,再加上那張三吋不爛之舌,恐怕這筆錢將盡落廣告集團口袋中。
  過去,有個說法。身為掮客的廣告集團,游走在各種代理服務業裡(AD, Media, PR, IMC…),所賺取的利潤,如「從左口袋到右口袋」般的直落入廣告母集團手中。現在恐怕要更改為「從上衣口袋到褲子口袋」般的拿下所有的行銷預算,直接進了這幾大間的廣告集團手中。為什麼?因為他們直接掌握了媒體端,有了「所有權」。
  回到上文,網路數碼跟雅虎奇摩可能無法相提併論,畢竟他們「已經」是媒體所有者了。但是,沒辦法,人家就是想不到一個好破題的嘛……
  當然,在這邊,老師還是要提醒大家的。尤其是客戶端的你,有時代理商的說法,一時之間會混淆你的想像,其中有部分是真的在為你著想,但是還是有部分是為了將你的預算落入自己口袋中。所以,請你一定要再三的把「消費者/目標群」放心中,仔細想像你的目標群究竟生活在何處何地,他們的媒體接觸行為究竟是什麼,這樣才有辦法在代理商的吹噓中,釐清真實和謊言唷。









文章來源(Article From): http://blog.webs-tv.net/ronald/article/707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