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一丘之貉
法官高坐庭上,受命決斷兩造是非,因此理當受過高深訓練而明察秋毫。但法官若只是高坐台上評論兩造所提供的資料,而不明辨兩造所提出的資料真偽即遽下判斷,則這種法官還不如找個小孩在庭上丟銅板至少還會有百分之五十的正確率。
許多人藉口法官不是神,所以難免會有誤判的情況。但既然吃了法官這碗飯,就應該兢兢業業的聽訟斷案;如果只是拿法官不是神的理由當藉口的混日子,讓受到委曲的一方再於法庭飽受屈辱,則這種法官還真是比詐欺犯還不如。因為詐欺犯至少還知道自己是詐欺犯,不敢面無愧色的高坐台上人模人樣的頤指氣使。
我去年因誤信人言,所以委託一位在金屬沖壓界聲名狼藉又改過兩次名字的黃建彰幫忙製作一款模具。但因為黃建彰拿了錢後就藉故自己手受傷所以無法交貨,因此在拖延數月後我一狀告上板橋地方法院。
到了法院,黃建彰找了每個月收他13萬的房東藍姿穎,他的員工林建宏及他的下包商包準公司的包健富來當偽證,說因為我避不見面所以害他無法交貨。而趙炳煌、陳財旺、徐玉玲、吳幸娥這四位都是板橋地院的法官。這四位法官認為上述三名證人”與兩造無利害關係,為客觀第三人”。並且這四位法官對我要求的當庭對質以確認證人係偽證,及要求對方拿出成品來證明這兩件事都認為沒有必要。更離譜的是我拿出通聯紀錄表示我多次主動聯絡對方而無避不見面的事實時,上述四位法官也認為不足採信。
我想趙炳煌、陳財旺、徐玉玲、吳幸娥這四位法官並不是偏袒被告,而是因為被告以金錢誘因找來三名證人。若依證人證詞而誤判,則將來被追究責任時責任也不會落在他們身上,所以他們根本不願花時間去追查事實到底是什麼?
這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實例。這案子裡沒有法官貪污受賄,但卻有四個鄉愿的司法蠹蟲在註蝕著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世間最令人痛心的莫過於親痛仇快,這種敗訴的痛恨司法,而勝訴的一方更加瞧不起司法,這難道不是親痛仇快嗎?
莫問為何民眾有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比例不信任司法;要問不辨是非的司法蠹蟲有多少?只有掃掉這些一丘之貉的司法蠹蟲,改進司法裁判的正確率才能讓民眾真正的信賴司法。
我個人也遭受徐大法官的誤判結果,已讓我痛徹心扉;真的很納悶我是原告,提憑很多證物及數據以茲證明自己清白,他法官大人卻不看清楚,亂看亂判敗訴就算,連判決書也是錯誤連連,更扯的是明明案子只是民事一審,基本上可以再上訴,他們竟然天才表示本案不得再上訴!真的很誇張~~差點被他們害死,造成我權利受損,最後還要求我們將判決錯誤之判決書正本寄回,以利銷毀~~哈哈,笑話,這就是我們台灣的司法嗎?我還是原告,花這麼多的裁判費養這些蠢蛋來糟蹋我,真是國恥~~
很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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