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4 11:41:08原啟人
蠻橫的法官
什麼樣的法官會被指派到簡易庭呢?是程度高的法官?還是程度低的法官呢?關於這個問題,我並不知道答案。但從自己的三次經驗來看,我比較傾向後者。
照理說,既然稱作”簡易庭”,就應該是案情簡單,開庭數少,也比較不會拖的法庭。但實際上呢?我在台東的車禍簡易庭中被拖了兩年多;在三重的違約金簡易庭也開了五庭。不過聽了律師說的十七萬金額開了十二庭的簡易庭案例後,我的案例就算不了什麼了。
當然法官會說他是因為慎重,我們總不能叫人家隨便判吧!但十七萬開十二庭,原告就算這個官司打贏,他能拿回多少呢?律師6萬一千,十二庭加協調共十三次,其中十次律師出庭費要五萬元。也就是不計法院裁判費的話,原告至少要拿出十一萬一千元。再加上法院每五分鐘一庭的安排,這不是擺明要原告知難而退嗎?
許多人都有在庭上被法官痛駡的紀錄。法官憑著他在法庭中無上的地位指東駡西,讓庭下雙方不敢作聲。這是法官適當的判案態度嗎?我就曾被柳營簡易庭的法官駡是嫌他吃太飽在找他麻煩。案子排給那個法官又不是我能決定的,法官憑什麼駡我在找他麻煩?
有許多案例是因為其中一方避不見面,若不用法院的公權力,根本就找不到對方。但一上法院,法官就會咆嘯雙方為什麼不私下談好,幹麻上法院用法條來解決?
一般小老姓沒人想閒閒沒事上法院,上法院總是逼不得已。但遇到蠻橫的法官卻又叫受委曲的人更是雪上加霜。我們有辦法叫這批大量的蠻橫法官滾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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