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2
理氣論
天,有理則的概念。天理,流行可分。
形上之道。普遍必然的道理,能直接體驗,不能實證。
性下之器。具體偶然,雜而分殊。
★形上之道,可被人心掌握。所以心涵萬理,物皆有理。(理、器關係的說明。)
天理
A.理性秩序之理,可被掌握。太極生生之理。
無情意、無計度、無造作,只是一個潔淨空闊的世界。是一個形式法則的對象,是思想法則對應出的相對於人的意識活動而談。
B.物理、人倫(人理),天所貫串流行的。
藉「月印萬川」說明事物間都涵藏著天理。
理在事先?理在事後?若一定要區分,那麼,理在事物之先,事物可被我們掌握。但,理是古今通貫的,我們只能發現它。所以朱熹以理性法則的概念,來說明理在事先。
存在先後。理→事。
認識先後。事→理。(法則的角度)
理,理則,形式性的存在,對個別事物普遍性了解的對象。事實上,沒有存在先後的問題,只是體用的問題。
氣
道家,宇宙的物質性基礎。
張載,太和,整個宇宙世界的大合諧狀態。
朱熹
1.氣,是形而下的,可形可就。理,是形而上的,未可形未可就。
2.氣,生物之具,聚散往來。
3.氣是陰陽變化的結果。陽動陰靜。(陰、陽,是氣之呈現樣態。)
4.同質、異質(五行,五種不同特性的氣。),更物質化氣的結構。
一物(氣)之呈現,背後皆有一理存在,主宰著物之呈現。氣具感通性,絪縕交感,透過感通就可以參贊萬物。整個世界,是氣化流行的本體界。
氣,分成:本質之氣,先天。氣質之氣,後天。
理,理則抽象的世界。氣,物質具體的世界。
理氣不一不雜(體用的關係),理在氣先,理為氣本。若有一道理,不能被這個世界具體認知,那麼,這一理就不存在。
※先後,是相對於有無的。
理一分殊,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形成的物質性基礎,陰陽五行的相異。
論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
天理流行(陰陽交錯),實理流行的世界,發育萬物的實理。
形而上的理,形而下的氣、器。陰陽五行造化,又必有是理,而後有是氣。生物則必因是氣,而後有是形。
人:
得理,健順仁義理智之性。
得氣,魂魄五藏百骸之身。
楊時
理(仁)一分(義)殊。以仁為體,以義為用。
朱熹
拓展到天地之理的展現。
太極:
本體論,本源、理。
價值論,生生圓滿的規則。
天地間有一理,而個別事物中也有一理。此理,是個別事物中去追求展現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