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2 00:41:49Camille

還喜歡?

她說:
我還喜歡嗎?
或許吧!
因為我是那種一旦愛就很深的人。
做不來厭惡他,也只來盡量淡忘他。
但是我不覺得那種感情適合我。
應該說他不是對的人,所以喜不喜歡都不重要了。


我說:
之前看過羅蘭‧巴特的《戀人絮語》(其實只是快速翻閱),他說:「愛戀是被激發出來的。」(印象中是這樣說的)
它的大概意思是說,人會去喜歡一個人,從來都不是自發性的!
都是在旁人先開始對那人有評論的言語出來之後,才會開始注意到那人,並產生興趣,進而喜歡上。
所以,如果被激發,或是說引誘的“點”消失了,愛戀也就不存在了。
因此,在愛之前,“身分”的條件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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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路過 2008-09-23 14:47:16

再幫你加油 ^ ^

我也有聽說:愛是沒有理由的。
如果你想愛,就繼續吧!

版主回應
想愛就愛,不愛就不愛
如此簡單,要與不要罷
2008-09-23 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