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4 00:31:47johnnir6o42x
[閒聊] 買不如租?小孩連上學都難
%%AAABBB語言翻譯公司昨天收到小孩的入學通知單了,當初租在學校旁邊,單純就是為了上學方便
已經住三年多了,小班念到大班,朋友的感情都很好
收到入學通知單先愣了一下
4、居住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1)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2) 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持「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水、電費收據、信用卡帳單等、房屋租賃契約
等,則須填寫「特殊狀況入學申請書」及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提交本校「學生入
學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限定名額內通知入學。
看到差別了嗎?如果是買的,那麼你只要從抽屜裡拿出所有權狀和稅單就好了
如果是租的,那麼要拿的是"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好吧,既然租了就不要怕麻煩
跑法院就跑法院,趕快查怎麼處理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看完更傻眼
四、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出租人並要帶房屋稅單(須最近一期,並備影本一分存卷)
也就是說,我必須拜託房東,帶著他的稅單和所有權狀,陪我去一趟法院
到底哪個房東願意請假陪你跑法院?
好吧,公家機關了扇門,就應該會幫你開一扇窗
五、請求人(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
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一)提出之授權書,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證明之:
1經公證或認證。
2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包括村、里辦公室、請求人任職之公務機關
、現服役之部隊或現服監之監所機關等。
3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
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如係在外國作成,須經駐外館
處證明,並得請外交部複驗;如係在大陸地區作成,須經海峽交流
基金會證明。
4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
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
5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須半年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二)前項第5點之印鑑證明書,在「公司」部分,因公司主管機關
經濟部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停止核發,為因應實際需要
,依司法院87、7、10(87)院臺廳民三字第一五三九
二號函內容:
行政機關停止核發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證明後,公司委任代理
人辦理公、認證事件時,如未提出經公證人公、認證或經舊公
證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機關、商會、村、里辦公處等單位
證明之授權書者,公證人不得逕予拒絕受理,而應命請求人提
出下列證明文件以替代印鑑證明書之使用:
1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六個月內所核發公司設立(變更)登
記事項卡副卡正本,及加蓋相同公司及其負責人印鑑章之影
本,正本核對無訛後發還,影本附卷存參。
2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正本核發後已逾六個月,
除檢附該副卡正本核對外,須再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最近
三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聲請
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
抄錄本及聲請抄錄或准予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附卷存參。
有人看完上面那些嗎?在我看來就只是告訴你那扇窗已經被鎖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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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人說,可以用
"「特殊狀況入學申請書」及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提交本校「學生入
學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限定名額內通知入學。"
不好意思,這種入學方式要等 1.自有住宅的學生先進去。 2.房東願意陪跑法院
辦公證租賃契約的(八成是親友吧?)。 人的小孩進完,有剩的才輪到我們這種
真的住在校門口對面的人。
買不如租?買不如租?
我不知道等9月我得開車載著小朋友,每天經過家門口的小學到還不知道在哪裡的小學
去上學的時候,會不會還是買不如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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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早上更新
已去電註冊組問了,如果房東不願意去法院公證的話,按第三類處理
第三類的意思就是,前兩類入學完,有剩的名額才輪到第三類。
若是持水電費收據的話,收據是房東的名子也不行,
現在我去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改也沒用,因為要看的是之前的。
所以現在的路是完全被封死的狀況。放棄~等分發新的學校確定了,再搬一次家了。
如果有看到這篇的租屋的爸爸媽媽,光入戶籍沒用,請盡快去改水電費收據的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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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90890625.A.88C.html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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