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2 12:38:00aq

彰衛局函-疾病管制局有關SARS流行地區...

彰化縣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彰化市成功里中山路二段一六二號
聯絡人及電話:劉懿慧(0四)七一一五一四一轉一0三
電子郵件信箱:sunnie@mail.chshb.gov.tw
傳真電話:(0四)七一一五七四八





受文者:彰化縣診所協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
發文字號:彰衛疾字第0930003286號
附件:見主旨

主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有關SARS流行地區入境旅客應於發燒時通報轄區衛生所協助就醫之抽查追訪業務原函影本乙份(如附件),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衛署疾管檢字第0930001731號函辦理。

正本: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秀傳紀念醫院、秀傳紀念醫院光復分院、漢銘醫院、員生醫院、溫建益醫院、伸港忠孝醫院、合濟醫院、卓醫院、南星醫院、林立明醫院、建元醫院、仁和醫院、宋志懿醫院、洪宗鄰醫院、英仁醫院、溪湖醫院、道安醫院、協和醫院、宏仁醫院、張天長醫院、員林何醫院、員林郭醫院、宗生醫院、道周醫院、顏國湖醫院、順安醫院、黃俊榮醫院、成美醫院、長森醫院、冠華醫院、婦友醫院、信生醫院、永安醫院、明德醫院、伍倫綜合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二林分院、員林郭醫院大村分院、百川醫院、彰化縣醫師公會、彰化縣診所協會、本縣各鄉鎮市區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課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 授權課室主管決行

局長 許秀夫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六號
承辦人及電話:胡佩伶 二三九五九八二五轉三七九三
承辦單位:檢疫防疫組

受文者:彰化縣衛生局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衛署疾管檢字第0930001731號
附件:

主旨:有關SARS流行地區入境旅客應於發燒時通報轄區衛生所協助就醫之抽查追蹤業務,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業於「SARS疫調暨自主健康、居家隔離管理系統」提供SARS流行地區入境旅客返國十天內之就醫記錄,請 貴局自九十三年二月二日起每週抽查追蹤至少三十名入境旅客之就醫記錄(系統可下載就醫記錄之EXCEL檔),寄交醫院填報個案就醫情形並回傳,再請 貴局進入該系統填報追蹤狀況。

 二、醫院填報回傳資料中,如有旅客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發燒就醫而未主動通報衛生局者,請 貴局進一步查證,並依權責開立罰單。本局將依據 貴局抽查即處罰結果發布新聞稿,提醒流行地區回國民眾,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發燒情形,應通知衛生局協助就醫。

 三、為保護個人就醫資料,本就醫記錄查詢追蹤權限僅開放至衛生局。

 四、本作業系統之操作說明已掛於系統網頁,請自行下載參考。

正本:直轄市及各縣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各分局、疾病監測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