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12 20:20:31理科小天才

五人制足球規則2

第十章 比賽進行及死球
在下列情況下,比賽成死球:(一)當球的整體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二)當裁判員停止比賽時。
自比賽開始至比賽終了,比賽均應視為進行中,包括下列情形:1、球從門柱或橫樑彈回場內。
2、球從場內的裁判員或第二裁判員身上彈落於場內。
3、場上隊員犯規或有犯規嫌疑而裁判員並未作出判罰。
決議:球場四周邊界是屬於球場範圍,故此,邊線及球門線均屬於比賽場地。
如在室內球場比賽時,球意外擊中頂棚,裁判員應停止比賽,並在擊中頂棚之處的附近邊線上由對方踢界外球恢復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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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計勝方法
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兩門柱之間及橫樑下越過球門線,而非由攻方球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均為攻方勝一球。
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伍;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則比賽為“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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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隊員故意違反下列11項的任何一項時,應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一)踢或故意踢對方隊員。
(二)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前身後,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三)跳向對方隊員。
(四)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隊員。
(五)從背後衝撞對方隊員。
(六)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或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七)拉對方隊員。
(八)推對方隊員。
(九)用肩膀衝撞對方隊員。
(十)當對方隊員正踢球或正欲踢球時,倒地鏟球。
(十一)用手觸球,即用手或臂部攜帶、擊或推球。(此規則不適用於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若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十一項中的任何一項時,則不論當時球在何位置,只要比賽是在進行中,都應判罰六米罰球點球。
若隊員故意觸犯下列四項的任何一項者:

1、裁判員認為其動作危險者。如守門員已接穩球時仍企圖踢球。
2、隊員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擋對方。如在球與對方之間跑動或將身體插在中間阻擋者。
3、衝撞守門員。守門員走出罰球區時除外。
4、守門員違例:

(1)同伴故意回傳球後,守門員用手觸球或控制球。
(2)當同伴踢界外球時將球直接傳給己方守門員,而守門員用手觸球或控制球。
(3)守門員在本方半場內任何地點,用手或腳控球超過四秒鐘。
(4)用手擲門球(傳出或拋出罰球區)後,球未越過中線或未經對方隊員踢或觸及,而接到同伴的傳球。
罰則:違反上述其中一項者,在犯規地點上對方踢間接任意球。若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時,則在6米線上離犯規地點最近的點踢出。
在下列情況下,隊員應被警告:

1、進行“機動替換”時,替入隊員在被換出隊員還未完全離場時就進入場地或未從規定位置進入場地。
2、連續違反規則。
3、用言語或行為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不滿。
4、有不正當行為。
若隊員沒有發生更嚴重的犯規,則違反上述四項中的一項,應予以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若隊員是在罰球區內犯規,則在6米上離犯規地點最近的一點踢出。
若裁判員認為隊員有下列行為,應罰令出場:

1、犯有嚴重犯規行為。
2、犯有暴力行為。
3、使用污言穢語或進行辱?。
4、因犯規而被第二次警告。
如比賽因隊員違反上述第3或第4項而被罰出場,而該隊員並無違反其他規則,應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則由對方在六米線上離犯規地點最近的一點踢出。
決議:假如裁判員認為一名球員突破防守隊員有明顯得分機會時,防守隊員故意犯規,裁判員判任意球(或球點球),由於該防守隊員的犯規直接妨礙了進攻隊員先前的得分機會,那麼該犯規隊員由於嚴重犯規應被罰令出場。
如果裁判員認為隊員(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手球而妨礙了進攻隊員的射門和明顯的進球機會時,該隊員由於嚴重犯規應被罰令出場,並由對方罰球點球。
隊員一旦被罰出場,他既不能重新參加該場比賽,也不能坐在替補席上。該隊可在隊員被罰出場兩分鐘後補充隊員。如在這兩分鐘期間內其中一隊有進球,則可引用下列條款執行:

1、如場上是五人對四人,較多人數一隊入球時,四人的一隊可補足人數比賽。
2、如兩隊同時四人,入球後,兩隊都可補充隊員。
3、如果是五人對三人或四人對三,而隊員人數較多一方入球時,只有三名隊員的一方只可補充一名隊員。
4、如果兩隊均是3名隊員,入球後,雙方可以各補充一名隊員。
5、如果隊員人數較少一方取得入球,則比賽繼續,兩隊均不補充隊員。
兩分鐘計算方法是計淨打比賽時間的兩分鐘,隊員如替補被罰出場的隊員,時間一到即可進場,無須待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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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可分為兩種:直接(這種球可以將球直接射入犯規隊球門得分)和間接(這種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除非在球入球門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隊員在踢任意球時,所有對方隊員必須離球至少五米直至球被踢出為止。當球滾動比賽即為恢復。
如果對方隊員在任意球被踢出前侵入距球五米以內時,裁判員應令重新開球,且須符合規則為止。
踢任意球時,須將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球未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罰則:

1、如踢任意球的隊員將球踢出後,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而再次觸球,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若在罰球區內犯規,則應在6米線上離犯規地點最近的一點踢出。
2、如果踢任意球的一方未能在四秒鐘內將球踢出,則應判由對方在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決議:為了區別直接與間接任意球,當判罰間接任意球時,裁判員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至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亦或成死球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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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累積犯規
(一)累積犯規的原則適用於規則十二章(犯規與不正當行為)中提到的第一至十一項犯規,這些犯規的判罰為直接任意球。而其他犯規不計入累積犯規的範圍。
當某隊累積犯規五次後,再犯規被判罰直接任意球的一律判第二罰球。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不應判第二罰球。
(二)每隊在每半場的首五次累積犯規將記錄在比賽摘要內。
(三)每隊在每半場首五次犯規被判罰的直接任意球,允許隊員排人牆防守。
(四)由第六次累積犯規起,被判罰直接任意球不可排人牆防守。
1、除守方守門員及主踢任意球的隊員外,所有其他隊員須留在球場內,且在一條經過球而平行於球門線的假想橫線之後,並離球5米。
2、守方守門員必須留在己方罰球區內且離球至少五米。
3、攻守雙方隊員必須離球五米及不能妨礙對方隊員踢任意球。任何隊員都不能超越穿過球的假想平行線,直至恢復比賽為止。
4、主踢任意球的隊員必須直接射門而不能傳球給其他同伴。
5、當任意球踢出後,任何隊員都不能觸球,直到球由守門員觸及,或由球門柱或橫樑反彈回來,或已成死球。
6、根據規則第十三章第1項的規定,任意球不能在距離球門線不足六米處踢出。當一個通常情況下會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在罰球區內發生,此任意球須在距犯規地點最近的六米線上踢出。
7、一個隊如在半場時間內累積犯規5次後,任何該隊隊員如在本方半場內,介於球門線和通過10米處第二罰球點平行球門線的假想橫線之間的區域內再犯規時,判由對方踢直接任意球。踢任意球的對方隊員須申明是選擇犯規地點亦或第二罰球點踢任意球。
8、一個隊累積犯規五次後,若該隊隊員在對方半場或在己方半場通過第二罰球點平行於球門線的假想橫線前犯規,則判由對方在第二罰球點踢直接任意球。第二罰球點如第一章第五項所示,而踢任意球須遵循本章第(四)款的要求。
9、如比賽須打加時賽,所有在下半場的累積犯規都將在加時賽中繼續實行累積。
罰則:如有隊員違反此規則,而違反者為:1、守方隊員,如球未罰中應重罰。
2、除主罰隊員外的攻方隊員,如球罰中無效,應重罰。
3、主罰隊員在球賽恢復後犯規,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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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應從罰球點上踢出。明確主罰隊員後,除該隊員和對方守門員外,其他隊員均應在場內及該罰球區外,並至少離球五米。對方守門員必須站在兩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雙腳可以移動)直至球踢出為止。主罰隊員必須將球向前踢出,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和再次觸球。當球滾動綜即為恢復。罰球點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當在比賽中執行罰球點球,以及在上半場或全場比賽終了時,延長時間執行或重踢罰球點球時,如踢出的球觸及門柱,或觸及橫樑,或觸及守門員,或連續觸及門柱、橫樑或守門員而進入球門,只要沒有犯規現象發生,均應判進球有效。
罰則:如違反本規則者為:

1、守方球員,如球未罰中應重罰。
2、攻方主罰球點球隊員的隊友,球罰中無效,須重罰。
3、主罰球點球的隊員在比賽恢復後犯規,應由對方隊員在罰球點踢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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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踢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在地面或空中越出邊線時,應由出界前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出界處把球踢入場內任何方向。踢球時,該隊員的雙腳須踩在邊線外,而且球須放定在邊線上。當球滾動比賽即為恢復。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而對方隊員在球踢出前,應離球至少五米。踢界外球不能直接入門得分。
罰則:

1、如球不按規定方法踢入場內,則由對方隊員在原處踢界外球。
2、如球不在其出界處踢入場內,則由對方在原出界處踢界外球。
3、如踢界外球的隊員在拿到球後未能在四秒鐘內將球踢出,則由對方踢界外球。
4、如踢球隊員踢球入場後,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再次觸球,則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若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則球在6米線上離犯規地點最近的一點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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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擲門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空中或地面從球門外越了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攻方隊員,應由守方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將球擲出罰球區外,可以直接擲過中線。當球出罰球區後,比賽即為恢復。
當球擲出後在罰球區外擲球一方的半場內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這一擲球才算符合規則。擲門球時,對方隊員在球被擲出罰球區前,都應站在該罰球區外。
罰則:

1、守門員擲球後,在本方罰球區內球被本方或對方隊員踢或觸及,裁判員應判罰重擲門球。
2、如果守門員將球擲出罰球區後,球未經其他隊員踢或觸及前再次觸球,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3、如果守門員擲門球後,守門員接到同隊隊員的回傳球並用手觸球或控球,應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該任意球在距守門員犯規地點最近的6米線上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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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角球
當球的整體在空中或地面從球門外越出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隊員,應由攻方隊員踢角球。球應放在角球區域內踢出。
踢球隊員的對方隊員在球未進入比賽狀態時,即球未流動前,須距球至少五米。踢角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角球可直接踢入球門得分。
罰則:

1、若角球未按規定方法踢出,應重踢。
2、踢角球的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再次觸球,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3、如果踢角球的隊員在掌握球後四秒鐘內仍未將球踢出,應判由對方在角球點上踢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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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有關以互踢球點球決勝的規定(在淘汰賽中決出勝負)

若比賽賽成平局,需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出勝負(取代平局抽籤)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主裁判選定一個球門進行罰球點球。
2、主裁判以投幣方式決定何隊先踢。
3、兩隊各派五名不同球員輪流踢五球。這五名各隊員應由雙方隊長在罰球點球前,報告給裁判員,而且應是在賽前提交給裁判員的十二名隊員名單中的五名。
4、如兩隊踢完首輪五球後,雙方進球數相同或均無進球,則應按相同順序繼續踢球點球,直至雙方踢球次數相等(不一定須再踢五球),而一隊比另一隊多進一球時為止。
5、在上述情況下,即第一輪五球後的額外罰球,應由剩餘的7名隊員繼續踢。只有當隊中的每個隊員都踢過後,第3款所規定的隊員才可進行新一輪的互踢球點球。
6、在比賽中被罰出場的隊員不得參加踢罰球點球。
7、任何有資格參加踢罰球點球的隊員均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
8、以互踢球點球決勝負時,所有隊員都應集中停留在非踢球點球的半場。第二裁判員負責管理這一半場及在該半場的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