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藝術與生命/生活處在什麼樣的辯証關係中?──對於藝術與生命暨生活的一些省思
Impresionism 2010, Hsinchu / by 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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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時家住豐原,每天通車到台中上學。有一天放學後,和一位家住潭子的同學一起在台中火車站大廳等車。約莫有廿來分鐘車子才到,我們坐在長板椅上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他談起自己獨特的大自然體驗,接著又談到眾多出類拔萃的藝術家。話鋒一轉,問我將來要做什麼樣的藝術家。大概在班上大家都知道我喜歡畫畫,他忽然問了這樣的問題。
我記得,稍稍沉吟了一會兒,勉強理出一個想法:
「我不想當像畢卡索那樣『偉大』的藝術家,如果要做,我希望做一個『平凡的』藝術家…」
大約是這樣回答的。至少當時約略感覺:做人第一,當藝術家第二。
人,應優先於其他選擇。
既然這樣,生命和生活變成為不可逃避的課題,必須面對並安頓它(們)與藝術的關係。
在摸索藝術的過程中,起初,藝術與生活和生命似乎站在對立和矛盾的位置上,生命和生活經常跟藝術相互扞挌。
隨著年齡閱歷的增長,和實際的歷練、反覆地琢磨、實踐和思索,最終爬梳出各安其位──暨相干又不相干的──辯証關係。
首先,生命永遠佔第一位,藝術與生活必需向其低頭,服膺於它。
生命的善、生命的永續、與生命最緊密的愛,必須佔第一順位。
但,與藝術息息相關的實際生活又如何呢?
生活和藝術,永遠處在鬥爭及思辯的過程中,這也是藝術活力的來源。
可以說,它們處在又相干又不相干的關係中。
說相干:每天生活的點點滴滴都會影響著我們的心理狀態,這樣的心理狀態和反思,自然影響著藝術的創作和賞析的內在過程;
說不相干:在創作和賞析過程裡,那和具體生活過於直接的刺激及其反應,會逐漸消融,以生命為最終鵠的的企圖下被打磨、潤滑、修飾,而整合入更為周全廣闊的生命情境裡。這樣,生活裡雞毛蒜皮的點滴或被偋棄或被轉化,透過藝術而脫胎換骨、移位變身。
實際上,正因為有日日的生活,才使得藝術和生命顯得更為鮮活。
我們在生活中學習並成長,它賜予我們無窮無盡的寶藏。
我們活著,在日日的生活中碰撞,永遠擦出新鮮的火花;在時間空間中挪移,在過去未來現在的時態中發揮我們的想像。回顧或遙望地平線,永遠有彼端的光影蠱惑我們,在迷醉和清醒間徬徨徘徊。如果我們不放棄,終於將有清明之境降臨。此時無論醒或睡,都清楚瞭然。太陽是太陽,月亮是月亮,我是我,藝術是藝術;擷取或揚棄,都均一而無差!
我想,藝術必須到這一地步,方才談得上是藝術。那是一種自由的抉擇,沒有抉擇的抉擇!
六十寒暑匆匆掠過,當年斜陽切入的朦朧車站裡,一個十七歲高中生的想望,如今只做到了「平凡」或不自以為「高人一等」這部份,至於成不成其所謂的藝術家,當時的他與現在的我都不介意了。
P. S.
1).
藝術絕不等同於真實的生活與生命。
藝術就是藝術,頂多是生命暨生活的隱喻──成功的或失敗的、普遍的或個己的。
所有的藝術創作:電影、小說、繪畫、雕塑、詩…都是一種虛構fiction。
若說生命是幻象,則藝術是幻象裡的幻象。
我們或可透過藝術藉以稍稍碰觸真理,但決無法在藝術中尋得完全的真理。
對於過於等同藝術與生命者,我要說它們是兩碼子事;
對於過於割離這兩者的,我要說它們是一回事。
而藝術與生命,不管哪一個,既是一己之事也是眾生之事,它既涉及一己也涉及眾生。
2).
1980年代,John Cage 和 Merce Conninghan 第一次來台表演,結束後Cage有一場演講。首度近距離接觸世界一流的藝術家,卻,看不到所謂藝術家自命不凡的氣質與態度。凱吉的談吐十足一位謙
藝術家的優位性,只有在他創作的當兒;一如醫生、律師、屠夫…等等,只有在他工作的當下,擁有一種相對之下的專業優位。事後,什麼都沒有、什麼都不是──Just an ordinary man (or wo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