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13:32:00挑戰自己

爲例示而已

爲例示而已,其他諸如引水人 等雖非基於長期僱用關係,而僅一時的使用 ①「打撈移除」,兼指就已沉沒、破損、擱 淺或委棄船舶之浮起、移動、摧毀或使船 舶爲無害之行爲。 ②此款專指沉船或落海物因他之打撈或移除 所生之債務,性質上屬「無因管理」所生 之債務,如船舶所有人另以契約方式委請 他人爲沉船或落海物之打撈或移除,船舶 所有人就打撈或移除所應支付報酬,不得_ 主張限制責任。 ㈧此亦係專指侵權行爲所致人身傷亡或財 產損害所生損害賠償,只須損害發生之 原因是因船舶救助工作直接所生,即得 主張限制責任,不問其發生之場所是否 在船上或船外。 (B)故救助所致損害在概念上包括下列三種 情況: 指船舶所有人因海上履行輔助人之侵權行爲加損害 於第三人或違反契約所生之債務,其j堇負財產有限 二、立法主義: (-)各種立法主義: • 認船舶所有人僅就本次航行之「船舶價値」及 「運費收益」範圍內,就其財產,負又的有@ 責任■:但船i所 向您推薦:矽膠按鍵  永和銀樓  板橋日本料理  

仍視爲海產
金額主義
人究否爲海上
所有人不得主張
厂立法理由
先權人對優先權標
舶租賃權登記在
第一款爲第一位
及基隆兩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