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3 13:20:36挑戰自己

厂立法理由

厂立法理由: 爲便利造船資金融通,獎勵造船事業,發展航 2.其效力並非「靜止的」僅止於抵押設定時船舶 建造之狀態,而係「動態的」及於各階段船舶 建造現況。 3.若供船舶建造之材料已爲造船廠訂購,且爲造 船廠所有者,亦爲抵柙效力所及。 4.所謂「建造中之船舶」,係指自安放龍骨或相 當於安放龍骨之時起,至其成爲海商法所定之 船舶時爲止之船舶而言(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 行注意事項61(1))。 (H)共有船舶之抵押(§11): 須共有人1/2X應有部分1/2之同意。 ㈣應有部分之抵押(§13): I須得其他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 2.該應有部分設定之抵押權,不因船舶之分割或 出賣而受影響(§37)。有人亦三、立法理由 船舶若設定質權,須由 向您推薦:中和脈衝光  鉚釘  矽膠按鍵  

先權人對優先權標
仍視爲海產
所有人不得主張
第一款爲第一位
及基隆兩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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