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8 11:39:12子路

「區議會方案」真的增加了民主嗎? ──回應陳和順

拜讀新力量網絡理事陳和順君於《明報》2009年11月26日的文章,去細看其分析有關政改的「區議會方案」,這的確是一個饒有意思的課題,亦是在紛紛擾擾的「總辭」新聞當中,開展政改方案的討論好文章。

陳君的文章指出:「區議員經由選舉產生,總比功能團體選民更具開放和平等的性質,所以也更具民主性。」對於這樣的描述,我們要細問的是,這是否真確呢?無可否認,「區議會方案」建議2012年立法會的選舉,新增的5席功能組別議席全數撥予區議會功能組別,並由民選的區議員互選,連同本身區議會在立法會的1席,立法會內共有6席,表面上是所謂「有民意基礎」,然而細看一下,是頗有問題的。

功能組別選舉,一如陳君及眾多人所認為,「並不符合普及平等原則」,區議會作為功能組別的一員,斷不會因為其可獲得更多的議席而變得更普及和更公平。政府、以至不少支持方案的人士認為,「區議會方案」加入了以民選為基礎的區議員成分,民意的基礎是更闊了,代表性也更大了。依此邏輯,現時葉國謙在立法會內豈不是成了全民代表?問題就正在這裡,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雖是由民選區議員互選,但區議員投票時只代表其個人,不能代表其選民的意願。既是如此,所謂「更具民主性」的說法明顯是站不住腳的。

林瑞麟曾說增加區議員互選的議席將「令立法會六成議席都有民意基礎」,這更只是在玩弄數字,要問的很簡單:立法會的選民跟區議會的選民是兩批不同的選民嗎?只要我們細心去看,就知道選民根本是重疊的。依這樣的角度看,區議員互選的議席,只是令功能組別選舉更不堪、更不民主:原因很簡單,功能組別的議席,尚有不少選民可以直接參與其中,就以我所屬的教育界為例,我投票時仍然可以確確實實投票給我所支持的候選人,區議會功能議席呢?對不起,我從沒有把我的一票投向該位候選人。

陳君在文中亦假設2016年的選舉按部就班,議席增至80,「到時傳統的功能界別只有30席,但是有50席是以民主基礎產生。一旦議決取消功能界別的議席,以民主基礎產生的議員是大多數,通過的機會自然大增」,這是太過樂觀的想法。現時立法會表面上是民選、功能各半,然而親建制勢力佔了多數,以他們過往的保守及唯北京是從的表現來看,除非民主派能在2016的選舉成為議會的大多數,否則希望在到時議決取消功能組別,仍是未容樂觀的。

因此,把新增的5席全數撥予區議會不單未能令選舉變得更普及、更公平、更民主,反而更鞏固了功能組別作為利益團體的力量,令政制朝向更不民主的方向發展。然而,有一點我希望藉陳君的文章加以強調: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必須取消功能組別,全港所有選民都應享有、亦值得享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

(本文獲刊於《明報.觀點版》,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