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11:55:10咖啡行者

鮮奶聯合漲價 公平會重罰

鮮奶聯合漲價 公平會重罰
  • 2011-10-20
  • 工商時報
  •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味全、統一與光泉三大品牌鮮乳價格,日前幾乎趨於一致地調漲,被公平會認定為是聯合行為,進而分別重罰味全公司新台幣1,200萬元、統一企業1,000萬元以及光泉公司800萬元罰鍰。

 這回是公平會首次以「聯合行為」重罰味全、統一與光泉等三大鮮乳品牌業者。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指出,基於客觀事實,1公升裝鮮乳的價格,三家公司都很「一致」調漲了6元,而2公升裝的鮮乳,味全調漲12元、光泉與統一則是11元,幾乎是趨於一致,而漲價時間也幾乎是趨於一致。

 施惠芬說,依據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推斷,三家有聯合行為,再經過查證,這波鮮乳漲價是由味全先發動,並詢問其他兩家業者,是否為追隨而調漲價格?然而,統一與光泉都說,不是跟漲。

 既然不是跟漲,公平會要求業者陳述調漲的原由,以及調漲價格是如何訂定?結果,有說是按生乳收購價格乘以三,有說是因為人事、塑化原料、紙漿等等成本皆上揚,陳述內容與考量因素皆異,可是,再進一步詢問可有精算數據,如何算出1公升調漲6元的資訊時,三家公司又都說,沒有精算過,也沒有數據可提供。

 施惠芬說,考量因素不同,計算方式不同,卻能得出相同的調漲價格,公平會因而合理的推定這是出於業者間的「意思聯絡」所導致。

 施惠芬進一步解釋指出,在認定是否為聯合行為上,除了契約、協議等直接證據外,依據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可以間接證據為合乎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推論判斷,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基礎。

 不過,若統一與光泉指稱,只是跟隨味全而同樣漲價,那麼聯合行為是否還會被合理的推定?施惠芬指出,若如此,那麼就有可能以24條擾亂市場交易秩序來定案。

 其實,鮮乳每年都有季節性的價格調漲,然而,公平會核對過去調查的相關卷證,發現這次無論是在價格、在時間點上,還有相較於前次2007年間生乳收購價格提高時,市售鮮乳的漲幅,都高出數倍,進而認定如果沒有「彼此不競價之合意,實無法合理解釋」。

 光泉等三家公司在2007年時曾因漲價被公平會以公平法24條擾亂交易秩序重罰,三家業者提出行政訴訟,後來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