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2 18:45:17雨天鹽巴

時尚名媛與妓女

日前在誠品翻到一本書,書中是描述一位博士做了兩年妓女的故事,在書中有提到一段話,相當的另人值得深思,文字大概內容為「當慾望城市中的女主角們,每天跟不同的男生上床發生性關係時,卻被大眾視為是時尚的、新穎的!而當妓女每天跟不同的人上床發生性關係時,卻被大眾視為是低賤的、淫穢的!」
這兩者間的差別在於收費與否,錢在這其中扮演了罪惡的角色,只因有了錢的介入,名媛與妓女就產生了差別,一般而言,名媛與妓女在與人發生性行為都是兩情相願的,名媛是沉醉在性愛的歡愉當中的,但如果願意的話,妓女也是可以沉醉在性愛的歡愉當中的,只是在於事後一個必須付費一個是不用付任何的費用的,名媛與妓女在對於從事性行為的動的差別,在於名媛為了性愛而性愛,而妓女則為了錢跟性愛而性愛,但也有可能同時為了兩者而性愛!如果就道德觀點看來,兩者的差異性並不大。
倘若收錢與不收錢是這其中的差異點,那名媛與妓女的分水嶺好像又是那麼的微不足道,或者可以說,哪一天當妓女有錢到不再以販賣性行為主要的收入來源時,而且可以出入所謂的時尚場合,跟陌生男子發生性行為時,她的行為就是時尚了嗎?她也就可以歸類為名媛了嗎?您覺得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