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12:00:00台中捷成記帳士事務所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無法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之所得額計算方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房地,其交易所得額或損失計算,如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核定原始取得成本費用;如無查得資料,則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核定其成本,而交易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則按成交價額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