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5 12:17:33Akizora

想赴日度假打工 須申請簽證

度假為主打工為輔 不得觀光免簽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報導〕台灣駐日代表處昨天特別對國人提出忠告指出,六月一日起實施的台日「打工度假協定」是以度假為主、打工為輔,以這項制度來日的國人必須事前申請簽證,以觀光免簽入境的國人在日本打工是違法的。

駐日代表處簽證組長張燈城昨表示,最近有很多國人紛紛探詢如何才能在日本打工?觀光客可不可以打工?來日本之後是否一定有工可打?

對於這些疑問,首先要提醒國人,十八歲到三十歲的人才適用「打工度假」制度,且必須事前向在台灣的日本交流協會提出申請。

「打工度假」的意義是「到日本來度假」,而不是「要到日本來打工」,且找工作機會必須透過正當合法的途徑,也應注意受騙或被利誘,不要在聲色場所工作,以免觸犯日本法律。

切勿在機場受託攜帶他人行李

駐日代表處特別提醒,到日本來的國人出境或入境在機場「絕對不要受託攜帶別人的行李」,因為被日警逮捕關在日本監牢的國人,有些因為好心替人帶行李而被查出毒品。

張燈城指出,在桃園機場確實有一些類似跑單幫的歐巴桑,會拜託行李少的人幫忙帶一、兩件行李,但是這種行李之中有可能夾有毒品,被抓到至少關十五年。

駐日代表處今天表示,將會由政府有關部門在機場以英、日、中文提醒出國旅客千萬不能幫他人帶行李,以免遭受牽連。

2009-4-25   摘自由時報

 

所以請有計畫在暑假前往日本做打工渡假的人一定要先向台灣的日本交流協會提出申請,不要冒冒失失的先去了日本才找打工ㄛ

原則上,甚麼樣的簽證做甚麼樣的事,做的事與簽證不同時,被抓到就是違法,會被遣返出境的,這對後來想申請去日本打工渡假的人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希望大家要潔身自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