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4 00:09:19janlu

二次金改案逆轉,9被告改判有罪!


二次金改案逆轉,9被告改判有罪!

中央社台北13日報導說;
2011/10/13 下午 09:09

二次金改案今天二審逆轉,高院合議庭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利用總統實質影響力介入金控併購,遭起訴21名被告中,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從無罪改判有罪外,另7名被告也遭判有罪。

這次二審判決,陳水扁於國泰併購世華案中,遭判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元大併復華金案,扁遭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褫奪公權8年;洗錢部分遭判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合議庭對扁訂出合併執行刑18年、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並連帶追繳5億元不法所得。

吳淑珍則於元大併復華金案遭判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褫奪公權8年;洗錢部分遭判2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法院對珍訂出合併執行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助扁隱匿不法所得,判陳致中1年、併科罰金400萬元;黃睿靚遭判刑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則因自白,獲判免刑。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則因遭控於國泰併世華案中,助扁收受2億款項,從一審的無罪被改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

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則遭控助扁隱匿國泰世華保險室的7.4億元。馬維建被依洗錢罪判刑8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杜麗萍則被判刑3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其餘12名被告,包括扁女陳幸妤、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前開發金財務長邱德馨、前國揚建設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呂和霖姐弟、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等人,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改判有罪部分,仍可上訴三審,但一、二審均判無罪部分,則因受速審法限制,檢方只能針對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等理由,提起上訴,陳幸妤等人在全案可望解套。

●一、二審判決結果比較click go to udn新聞網

哦說啊,各人做事各人擔,法官雖然不是〝包青天〞,而法律面前亦非人人平等,但是一審的合議庭三位法官,其中審判長關係最為重要,只要他的自由心證以〝非總統職務或拿憲法的規則解釋,這不是總統直接的權責範圍〞,所以無罪判決,這三個法官以為用憲法法條來解扁家A錢的套,怎不稍微想想看,總統的影響力是什麼〝Power〞?台灣的總統可說比美國的總統權力大的多多喔,二次金改不論目標是否正確,執行的手段使人民傻眼嚇壞了,怎麼小咖民營私人銀行竟然能併吞大咖國營公股銀行?美國歐巴馬總統為了拼經濟救失業,提出的法案,在參、眾兩院裡,光是聽證會,繞了幾圈就是還在辯論,通不過送到表決程序,歐巴馬總統是焦頭爛額,他也沒輒,咱陳ㄚ扁是得意洋洋以為金改沒人知曉其中〝暗盤〞是啥?可惡的是當年財政部長林全及金檢會一夥人,就是聽吳淑珍教馬永成傳話內容行事,這不是總統的影響力是什麼〝Power〞?林全及金檢會這夥人也居然沒事,馬永成這條狗被判刑,台灣的法官是什麼〝仲裁者〞?〝恐龍法官〞嘛,哦說的是一部份啦,台灣的民主政治實在〝Poor low-level〞,台灣的Judge dinosaurs必需提高品質或淘汰啦,二審判決雖出現了點社會正義期待,但是別高興太早,還有三審,終審要走完才算數,這當中會不會再出現〝恐龍法官〞判決?誰都不敢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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