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天體圖示:亂中有序的現代國際關係。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六期刊登了院長劉國深教授的文章“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理論思考”。全文轉載如下:摘要:政治互信是個相對的概念,指的是政治行為者之間彼此包容和合作的心理基礎和共同承諾。兩岸政治互信可以分為“基礎性互信”、“成長性互信”和“融合性互信”三個不同層級。“92共識”並沒有很好地解決雙方對“國家中國”的具體內涵、兩岸在一國之內彼此政治定位等問題。只有從根本上消除台灣各方面對“一個中國”的疑慮,才是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關鍵。筆者認為,“國家球體理論”可能為解決兩岸政治難題提供新的解釋和思考路徑。在兩岸達成國家“領土主權一體”和“治權差序並存”共識基礎上,雙方的基礎性政治互信將得以強化,兩岸有可能更加順利地進入“成長性互信”階段,使兩岸關係步入良性循環的歷史新階段。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發表了“六點意見”,其中第一點就提出“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的主張。但是,台灣方面不僅民進黨和李登輝勢力有意逸出“一個中國”框架,就連在“二次政權輪替”後重新上台執政的國民黨方面也有不少人似乎對“一個中國”敬而遠之。因此,如何消除台灣各方面對“一個中國”的恐懼或疑慮,將是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關鍵。“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所有正常國家遵循的政治通則,無論是大陸方面還是在台灣執政的國民黨和台灣在野的民進黨都必須將此奉為圭臬,否則民進黨人大可不必高喊“主權獨立”,國民黨也大可不必反覆要求大陸方面“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現實”。筆者相信,“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對於台灣任何政治勢力來說,都是必須正視的國家法理精神,基於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認知,兩岸各方共同“恪守一個中國”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兩岸各方能否基於歷史、法理和政治現實對“國家”的意指對象產生共同的理解,並且對兩岸政治關係現狀達成共同可以接受的定位模式和政治互信基礎。筆者希望從學理上和表達方式上進一步論述此前提出的“國家球體理論”,以強化其描述、解釋、演繹兩岸政治關係的功能,進而為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提供思想和理論基礎。
國家球體:國家四要素相互依存關係。
一、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階段性
政治互信是個相對的概念,指的是政治行為者之間彼此包容和合作的心理基礎和共同承諾。從互信的強度上分,兩岸政治互信可以分為“基礎性互信”、“成長性互信”和“融合性互信”三個不同層級。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根本目標就是要逐步化解敵意,增進共識,夯實兩岸共存共榮、互利多贏的政治基礎。兩岸政治互信的增進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個隨著共識的增強和利益聯結的深化而逐漸強化的過程。長期來看,兩岸政治互信的增進可以分解成以下五個階段性過程:第一階段,兩岸雙方堅持“92共識”,維護一個中國框架,是構築兩岸政治互信的基石,這是最基本的政治互信。第二階段,兩岸雙方在確認同屬一個中國的基礎上,進一步默認並接受“領土主權一體,政權差序並存”的現實,並表示願意共同維護這一政治格局的相對穩定性,形成兩岸政治互信的運行框架。第三階段,兩岸雙方在維護台海地區政治格局穩定的基礎上,呼應人民的要求,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拆除影響和限制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各種人為障礙,兩岸政治互信內化成為強大的政治生產力。第四階段,兩岸雙方由背靠背的“政權分治”,走向面對面的“共同治理”,並以適當的方式交叉共享中國對外主權,兩岸政治互信外化成國際社會的穩定力量。第五階段,兩岸雙方在經濟利益一體共構、社會和文化高度融合的基礎上,以平等和民主的方式,最終達成兩岸政治上的最終融合,兩岸政治互信從美好的願景,變成人民安和樂利的現實。其中第一和第二階段屬於“基礎性互信”層級,第三和第四階段屬於“成長性互信”層級,第五階段是“融合性互信”階段。1992年兩岸雙方在香港達成的“92共識”,其中“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灣方面)和“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大陸方面)等內容,是雙方以口頭、書面和行為默契的方式,展現出雙方對國家政治問題的共同認知、情感和價值取向的典範。[1]這樣的共識已經足以在兩岸走向和解的初期階段形成相互包容和交流對話的政治基礎。正是因為國共之間存在著“92共識”基礎互信,2008年5月20日以來,兩岸關係發展平穩順利,而且取得了不少成就,台灣人民的安全感空前提升,兩岸人民往來從來沒有如此便利過。然而,這一“92共識”形成的“基礎性互信”仍有明顯的局限性和脆弱性,從兩年來的兩岸互動過程我們可以體認到,兩岸現有的“基礎性互信”並不充分,也就是說18年前形成的“92共識”已不能滿足兩岸關係變化了的環境的需要。2005年以來,國共雙方領導人握手言和,兩岸政治格局出現歷史性變化,兩岸經濟和社會關係也非18年前可以比擬。今天的兩岸不僅基本上簽署了ECFA,而且聯袂出現在世界衛生大會上。與此相對照的是,雙方的政治互信還是停留在多少有點各說各話的“92共識”基礎上。兩岸關係要繼續向前推進,不可避免要觸及更高層次的政治問題,但由於政治互信的不足,許多合作議題的落實顯得困難重重,這樣的困難已經影響到兩岸關係發展的質量,甚至導致兩岸不少人因此產生非常悲觀的想法。例如,去年底的“兩岸一甲子研討會”之前,本以為兩岸之間有可能在短期內啟動政治協商談判的人,到了台北才強烈感受到,即使是那些有著多年交情的藍營學者專家,也幾乎是口徑一致地回避政治談判議題,甚至有藍營學者“高分貝”地要求大陸學者不要再提“一個中國原則”,這讓不少大陸學者感到訝異。[2]
球體局部:國家要素齊而不全。
筆者認為,影響兩岸政治協商進程的根本性因素則是兩岸政治定位問題的理論準備不足。兩岸實質性政治協商必須面對“你是誰,我是誰,我們都是誰”的問題,在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之前,兩岸基礎性互信仍是虛弱的,政治協商也只能是空中樓閣。在此之前,兩岸之間難以達成更高階的政治諒解和軍事互信,一些與涉台公共事務相關的兩岸重大政策也難以出台。在台灣選舉政治和政黨鬥爭的考量下,回避兩岸政治協商談判或許是國民黨方面唯一的選擇。在台灣內部新的機會之窗來臨之前,兩岸雙方學術界必須就國家現狀和兩岸政治定位進行充分的理論準備,為增進兩岸基礎性政治互信創造條件。二、深化兩岸基礎性互信的理論思考
毋庸置疑,2005年春天以來,特別是2008年春夏以來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得益於“92共識”,直到今天,這一基礎性政治互信要件仍然是支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認知基礎。但是,當人們有意推動兩岸領導人會晤、進一步探討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解決台灣進一步參與國際活動等問題時,“92共識”所提供的支撐力量已經捉襟見肘,因為“92共識”並沒有很好地解決雙方對“國家中國”的具體內涵、兩岸在一國之內彼此政治定位等問題,而這些問題之所以得不到解決,很大程度上與雙方對歷史、法理、現實的認知差異有關,與雙方對國家、政府、政權、主權、治權、管轄權、代表權、國際政治規則等政治學概念的理解不同有關,我們有必要先從理論上解決認知差異的問題。從當前兩岸雙方各自所秉持的法理精神和“92共識”來看,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領土在法理上並不成問題,問題在於如何詮釋主權和治權的問題,一旦雙方在這兩個議題上取得突破,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就比較容易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兩岸之間圍繞“主權”、“治權”問題的爭議,筆者從1999年開始嘗試用“國家球體理論”來解釋目前的兩岸政治關係。該理論試圖借鑒我們對宇宙天體的認識、中國佛教理論以及政治學理論相關概念,更加形象、更加深刻地對兩岸現有政治格局進行學理意義上的描述、解釋、分析和預測,從而建立我們對國家現狀的共同認知,為兩岸政治定位提供理論支持。從宇宙天體知識中我們可以了解,在人們已知的幾乎所有的天體中,包括所有的恒星和絕大部分有分量的行星都呈現球體狀態,這是因為有一定分量的天體在萬有引力的作用下,為了取得各部分的力量平衡,在重力和離心力的共同作用下,最終形成球體狀態。人們普遍認為,這樣的構造最符合力學原理,最適合宇宙天體高速旋轉的要求,而且球體的各個部分與球體核心呈等距離結構。這種優化的結構特征使這些圓融的球形天體得以按照固定的軌道運行,也使得繁雜的宇宙天體之間能夠保持秩序與安全的和諧之美。圓融之美在人類生活中的存在更是比比皆是,從大型機械的軸承到人際交往中的言行,從太極拳的圓轉自如到合氣道圓型身法的運用,圓融給人們帶來效率與和諧。中國佛教特別注重圓融,認為圓融可以解決人類生活中的各種矛盾衝突:“佛法的圓融觀,可以運用於處理當今和未來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類心靈等各種矛盾衝突,教導人們從整體觀和因緣觀著眼看待一切,認識到這個世界本來和諧圓滿,一切矛盾衝突,無不由人為而致,由人不能如實認識緣起性、一體性,不能控制自己的貪欲嗔恨等煩惱、不能慈愛他人而造成。” [3]圓融之美同樣也體現在人類的政治生活中。
中國政治現狀:一體兩面,無序共存。
筆者提出的“國家球體理論”,既借鑒球體之形,也注重球體之神——維持國家領土主權圓融一體不僅是政治的必然,而且是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據政治學理論中的國家學說,組成國家的四大要素分別是領土、人民、有效的政府和主權。如果我們將國家結構比作一個“球體”,那麼,國家要素就構成了“國家球體”的內在主體部分。以地球構造作譬喻,國家球體是由“國家地核”——領土、“國家地幔”——人民、“國家地表”——有效的政府三個部分組成,而“有效的政府”對內行使鎮壓和管理、對外行使保護和履行義務的功能就是主權。建立在領土與人民之上的政權機構(政府)則是“國家球體”的“球面”。“球面”的對內約束功能(統治權)為對內主權,對外交往功能(獨立權)為對外主權。[4]由此觀之,現代國際關係不正是由近200來個這樣的“國家球體”沿著一定的軌道相互作用著的關係總和嗎?紛繁複雜的國際社會如同宇宙天體關係一樣,要求各個“國家球體”內部保持穩定性,同時要按照一定的規則行事。聯合國憲章有關維護會員國領土主權完整的規定,就是保障現代國際社會和諧穩定的普適規則,這就是國際政治正常運行的軌道。依照這一規則,任何國家球體都在保持相對圓整性,否則將難以在國際政治軌道上正常運行。目前的“中國國家球體”之“國家地核—領土”和“國家地幔—人民”一體性是得到兩岸雙方所依循的最高法理(憲法)保護的,以聯合國為代表的國際社會也尊重並維護她的完整性。1949年以來,“中國國家球體”的“國家地表”事實上是由中國大陸政權(正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台灣政權(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政府”)這兩塊大小殊異的“政權球面”構成。一方面,兩個“政權球面”各自附著於中國國家球體中一定比例的土地和人民之上;另一方面,兩個競爭中的“政權球面”雖然大小迥異,但也都是依附在整個“國家地核—-領土”和全體“國家地幔—人民”之上,因為任何一方的“憲法”都規定要維護領土的完整性,否則將難以存續。兩個“政權球面”雖然功能大小懸殊,但各自都有一定的對內約束功能和對外交往功能,只不過兩者之間的功能區隔是內戰狀態結束前過渡期的暫時現象,並沒有相互認可的“憲法”穩定性的保障,這些功能隨時都可能因內爭激化而出現變化。“中國國家球體”這種暫時性的“雙色地表”區隔共存狀態之所以得以持續,是因為兩岸雙方都有意確保“國家球體”的內在主體部分完整性不受損害,所謂“相忍為國”是也。在相當長時間里,“中國國家球體”上兩塊大小不同的“球面”一直呈現出緊張對峙的狀態,兩岸雙方為此都付出沉重的代價。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兩岸從對抗走向對話,爭取早日結束敵對狀態並達成和平協議,已經成為兩岸人民的共識和國際社會的共同期待。為了達成這一目標,兩岸雙方已開始出現共同面對歷史真實、政治現實和法理事實的跡象,“領土主權一體”和“治權差序並存”的國家共同認知正在形成中。在這一共識基礎上,雙方的基礎性政治互信將得以強化,兩岸將更加順利地進行“成長性互信”階段,透過協商談判,兩岸民眾將成為兩岸和平發展的最大受益者。三、新視野下的兩岸政治難題解讀
筆者希望在海內外學者專家的幫助下,“國家球體理論”能進一步完善,為兩岸雙方提供討論國家、兩岸關係定位等問題的共同認知基礎,進而增進兩岸基礎性互信。在這一新視野下,一些多年來困擾著兩岸雙方的政治難題有可能進一步找到新的解釋和思考路徑。雙方有可能就兩岸交流交往中經常遇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稱謂問題達成諒解;“你是誰?我是誰?我們都是誰?”的問題有可能得到皆大歡喜的答案;雙方各自不得不強調的“主權”主張有可能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釋;所謂的“統一”和“獨立”問題有可能得到更加準確的定義;兩岸雙方在國際上的共存乃至合作的合理性有可能得到合乎邏輯的回答;兩岸政治協商和談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有可能得到新的認識……
片面改變現狀:危險的局部隆起。
第一,在“國家球體理論”視野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權是同一國家內部兩個或敵對,或對峙,或對立,或競爭,或合作的政權,60多年來,雙方以不同的形式沿續著國家代表權之爭。因此,在兩岸之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是兩個競爭性政權的符號,各自以“國家”面目出現時,雙方所指涉的領土主權範圍卻是完全重叠的。曹興誠先生在他的《兩岸和平共處法》中強調“兩岸要和平統一,必須由尊重‘中華民國’開始”,[5]這樣的說法在台灣有一定的代表性。對於這樣的一個難以回避又十分敏感的高階政治議題,本人認為可以更耐心細致地優先處理和解決。由於兩岸之間兩個政權符號都以“國號”的面目出現,易於被混淆為“國與國”的關係,因此,建議雙方在兩岸關係領域中盡量避免使用這樣的符號,“大陸方面”與“台灣方面”等用語比較貼切。在國際上,雙方在背靠背的場合各自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的稱謂自稱是一種客觀現實,不要求雙方之間進行法理承認。第二,在“國家球體理論”視野下,兩岸雙方各自所主張的法理主權和代表權都及於整個國家領土和人民,但由於政治對立尚未結束,雙方實有控制權分別存在著局限性。法理重叠與政治對立下的政權並存狀態並不影響構成國家主體的領土、人民關係的完整性,背靠背的主權主張也不改變國家主權的一體性。在正式結束敵對狀態之前,中國境內兩個競爭政權擁有一定的自立性質,這種自立不同於領土、人民和主權的獨立。當前中國國家主體的統一是公認法理事實和國際政治現實,兩岸統一的真正意涵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再造,而是解決兩個政權競爭對立的問題和兩岸人民的和解共榮問題,絕非國家或領土意義上的“二而一”問題。第三,在“國家球體理論”的視野下,兩岸政治對立和平解決的可能性越來越大,武力衝突的可能性將越來越小,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建立將更加可能。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是任何國家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國際政治秩序的要求。台灣沒有從中國分割出去的正當性,也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和能力。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統一符合兩岸人民的最大利益,在增強兩岸基礎性互信的同時,台灣方面現有的自主性和地位不僅不會受到削弱,而且將得到加強,隨著兩岸關係進入“成長性互信”階段,台灣民眾要求擴大國際參與活動的願望將得到實實在在的進展,台灣民眾的利益有可能朝最大化方向發展。第四,在“國家球體理論”的視野下,兩岸基礎性政治互信將進一步強化,兩岸政治協商談判的認知問題將出現新的飛躍。目前,兩岸雙方和台灣內部對於政治協商“對誰有利,對誰不利?”等問題看法並不一致。筆者認為,隨著雙方對兩岸政治關係定位認知的進步,兩岸政治協商談判可能性增大,可為目前已經滯後的兩岸公共事務政策制定打開瓶頸。筆者認為,兩岸展開政治性協商,對於在兩岸政治格局和國際政治現實中處於相對弱勢的台灣方面來說,需求會更大一些,實際收益也會更高一些。因此,從整體利益需求看,台灣方面應加快步伐推動兩岸展開政治協商談判,以改善自身發展環境。只有透過兩岸政治協商,台灣方面多年來期待解決的兩岸政治定位問題和安全困境問題、台灣民眾迫切希望改善的外部經濟、社會、文化活動空間拓展等問題才有可能得到明顯的改善。相比之下,大陸方面從兩岸政治協商中可以獲取的直接收益很有限,除了可以進一步分享兩岸人民和解的和平紅利,以及大陸民眾的政治成就感方面可以得到部分滿足外,大陸方面可獲取的直接利益相對較小。筆者甚至認為,大陸方面在政治協商談判中可能更多地是居於守勢,一旦進入實質性談判,大陸方面就必須向台灣方面釋出更多空間,甚至還要艱難地做出重大的政治讓步。第五,在“國家球體理論”視野下,台灣內部的政治價值體系可能面臨新的挑戰。為了選舉獲勝,政治人物“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已成為當前台灣政治生活中常見的現象,台灣內部多數涉及兩岸議題的爭論大體上也是如此,不少人明知簽ECFA對台灣經濟大局有利,但為了不做國民黨的“尾巴”,只好硬著頭皮高分貝唱反調。之所以為反對而反對有效果,與兩岸政治議題被扭曲有很大關係。在長期偏頗的政治社會化教育之下,兩岸政治議題已成為不少台灣政界人士心中的“政治禁忌”,主張發展兩岸關係,有可能會被貼上“親中”的政治標簽。基於“國家球體理論”的描述和解釋,“台灣獨立”是不可能實現的政治幻想,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蛇足之舉。基於“國家球體理論”,兩岸之間本來就是平等的對立/合作政權,在合作的氛圍下,誰也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更無關什麼“主權”問題。中國是兩岸人民的共同國家符號,並非中國大陸一方獨有的名稱,積極建構和平發展的兩岸政治關係新架構,事關台灣人民和大陸人民的共同利益,所謂的“親中”、“賣台”完全是誤解和偏頗之辭,台灣內部總是在這些問題上糾纏不清,對台灣人民只會貽害無窮。結語儘管理論上不難厘清政治糾結問題,但理論要被多數民眾接受並不容易。從短期和局部的角度來看,兩岸關係議題是台灣內部政黨競爭特殊而重要的話題,選舉政治的工具性運用使兩岸議題成為廉價的政治動員利器,全面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目標可能很難在短期內順利達成。但是,從長期來看,由於兩岸民間社會已越來越接近,被扭曲的事實和知識不足的問題終將隨著交流交往的擴大而改變,建立在誤導和恐嚇基礎上的政治利基終將淡出舞台。在大陸,人們將更加理性地看待台灣各方面的發展,更加理性地看待中國大陸的對台政策新思維;在台灣,兩岸長期政治對立映射到台灣政壇的特殊的政治邏輯關係將從此失去自圓其說的理論基礎,極端主義的政治狂熱將難再蠱惑人心。我們相信,任何政黨和領導人,只要真正站在中華民族的、國家整體利益的基礎上,就一定會得到絕大多數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增進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要建立在兩岸雙方各自的自信心提升基礎上。在今天的兩岸關係和國際政治現實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不計後果地採取片面改變現狀的行動。過去30年的兩岸風風雨雨已經證明,台灣方面沒有採取片面行動成功地改變兩岸政治關係現狀的能力,大陸方面也沒有不惜一切代價訴諸武力的主觀意願和必要。兩岸內外環境的變化也要求兩岸從對抗走向對話與合作,改善兩岸關係成為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的最佳選擇。經過20年的交流合作,兩岸利益已經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維護兩岸和平發展大局才是兩岸關係的最佳選擇。在彼此充分了解自身價值和對方意圖和能力的基礎上,在相信交流合作會帶來穩定力量的認知基礎上,雙方的自信心都會逐步提升,兩岸雙方將更理性地、穩步地深化兩岸政治互信。與此同時,政治互信的強化也將增進雙方在兩岸和平發展進程中的自信心,兩岸關係良性循環的歷史階段終將來臨。注釋:
[1]參見中台辦、國台辦編:
《中國台灣問題》,北京: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160頁。
[2]黃嘉樹:《台灣不應該再提放棄或淡化一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1/3/6/0/101136033.html,2009年11月14日。
[3]陳兵:《圓融精神在宗教對話中的意義》
來源: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
[4]參見楊澤偉:《主權論——國際法上的主權問題及其發展趨勢研究》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9頁。
[5]章念馳:《創條件解“中華民國”難題》,
中國評論新聞網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3/0/5/7/101305726_3.html,2010年5月16日。(2011-03-02)
台灣硬起來!! 抵制菲律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