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7 15:20:31阿舍仔

民粹正當道,台灣司法也淪陷!(2014/04/27)

台灣司法,在一個先進的自由民主社會,尤其是三權真正分立的國家,那司法當然是完全獨立辦事,也不可能說有什麼奇奇怪怪非本份之情況,如我們台灣現在這樣的司法,可說是「歸組壞了了」,這個說來又是一拖拉庫,要怎麼說是好?這些也就必需從那威權年代說起,唉!又要講講老掉牙的故事了,但這也是逼不得已之事,因為這一切的一切就是這樣的源起,不說到這裡又怎麼能夠瞭解那來龍去脈?探知為何我們台灣的司法至今,在一個政治制度都已經民主化了,執政黨都已經二次輪替了,2016可能第三次輪替也不一定,在這種情況之下,當權者也不可能敢再染指司法,若不小心被抓到,可能就會送監牢去關,那司法怎麼會不獨立呢?為何司法判案常常是讓人不服?莫名其妙?司法判案的水準可說是低下無比,也難怪那些亂判案的法官被稱為「恐龍」了!

台灣在威權年代,司法本來就是當權者御用,乃最高統治者所圈養的鷹犬爪牙也,專門為主子抓人的,統治者就看誰不聽話想作怪,那就是司法侍候了,還怕你咧?而這些兇猛殘酷的鷹犬爪牙,其最重要的工作就只有一件事,那就是效忠領袖,絕對服從領導,不只是要忠於領袖,還要有效忠的貞操,也就是忠貞的意思,只要對領袖又忠又貞,那其他的一切和一切也就可為非作歹為所欲為,看是要怎樣發揮都可以,若不小心出了狀況那也有主子罩著,除非是事情鬧得太大太離譜了,否則一切都嘛可大可小,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台灣的司法就是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運行,這麼多年來也已經根深柢固,形成台灣司法一種特有的文化,這個就更為恐怖了,在威權年代這些鷹犬爪牙再怎麼兇悍,還有強人管得住,而今強人已不再,這些鷹犬爪牙更是無所忌憚,就如瘋狗一般,對的也咬,不對的也咬,完全不講任何道理的咬,也就是判案真的就是按自由心證亂亂判案,也不會怎樣啊!法院不講道理隨便亂判案,這中間當然是有利益的糾纏,乃不在話下之事,而說也奇怪,判案不依法論法,判案判得一點道理也沒有,竟然這些判案者都不用負法律之刑責,也難怪這些判案者就以所謂的自由心證在判案,判案不依法不依理,這些亂判者都不用負法律之刑責,司法至今就如怪獸一般,瘋狂亂作亂了!

而說也奇怪,這司法怪獸雖然這麼兇悍,但,一遇到民粹卻是變得如此的溫馴,最近最為典型的兩個案子之判例,就是苗栗大埔農地開發案,最後抗爭的那幾戶竟然會勝訴,這實在是完全沒道理的判決,我們就不知道法院為何敢這樣判案?若是苗栗縣政府違法拆大埔,那為何苗栗縣縣長完全都不用負法律之刑責,縣長算是公務員吧!法院判那幾戶抗爭者勝,那就不就是苗栗縣縣政府違法拆民屋了,怎麼苗栗縣政府都不用賠呢?判這幾戶抗爭者勝,就只是害怕民粹而給個安慰獎嗎?請問司法可以這樣判案嗎?若苗栗縣政府依法行政拆大埔,而這些誓死抗爭者為何也都沒事?至少也要以妨礙公務抓起來關一關,否則以後看我們國家那個公務員敢依法推動公共政策。第二個判例就是關廠工人向政府借貸款竟然說不用還,是代款?還是「代位求償」?這有啥可爭議的,當年政府弄出這一方案一定有文書作業,勞工向銀行拿錢時也有文書白紙黑字,這司法判決怎麼會弄到關廠工人勝訴呢?就事論事,橋歸橋,路歸路,當時的勞委會對資方的管理鬆散,資方並未按規定提撥資遣退休準備金,這並不代表跟政府借貸可不用還了,那以後大家欠政府錢的時候只要敢鬧就是可以不用還是不是?這下可好了,最近那高公局解雇收費站收費員,這也是有啥可抗爭的呢?若高公局沒依法遣散,那高公局的主事者為何都不用負法律刑責?顯然也是有樣學樣,民粹之亂會沒完沒了,這次318民粹學運也是,看起來司法也扮演起和事老的樣子,台灣的司法似乎也很害怕民粹!民粹當道,司法也向民粹低頭,台灣以後一定會民粹烽火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