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6:05:38阿舍仔

關廠工人勝訴,以後大家跟政府借錢都可不用還了?(2014/03/13)

台灣的法院,台灣的法院這種判案的能力,這種判案的水準,這種法院要如何能夠主持社會正義呢?我們的法院這些判案的法官,那些貪贓枉法者就不用說了,就說那些正常的法官吧!每每都講那什麼法律見解,而為法院的法官亂判案子辯護,真的就是在玩弄法律耍嘴皮子而已,判案那有什麼「自由心證」的,判案就是依證據判案,判案就是依法論法,就這樣而已,而所謂法官判案的「自由心證」那有這麼多自由的心證啊!說得這麼神秘,就這樣子把大家的身家性命財產是非對錯…生殺大權都交給法官的「自由心證」,這簡直就是天下最大的歪道理,也搞到最後這些法院的法官隨便亂判案都不用負責任的,就說這次關廠工人勝訴此一案,這怎麼會判關廠工人勝訴呢?這種案子這麼簡單,當時民國86年的勞委會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方案,到底是貸款呢?還是「代位求償」呢?所謂「代位求償」就是政府先發給這些關廠工人這筆退休金或是資遣費,然後政府再以公權力去跟業主追討,到底是那一種呢?這是非常簡單可以判定的事,當時勞委會推出此一方案一定有內部白紙黑字的文書作業,而這些關廠工人向銀行拿錢時也一定有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就看這些白紙黑字怎麼寫的就怎麼辦,這那有什麼可以爭議的呢?而且還要這樣一搞搞了17年,到底是誰在撒野呢?

就「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的名稱推論之,此案這應該是屬於貸款,而不是「代位求償」,所以此案一開先例,那以後我們的社會就沒完沒了了,現在很多學生都辦理學貸,畢業後可能找不到工作,也有可能領22K,那也是很可憐啊!那是不是大家就跟你拖,反正一拖過所謂的法律追訴期,那這些學貸就由全民買單了,我們的法院這些法官們,到底頭殼清楚不清楚啊?判案不是隨心所欲高興怎麼判就怎麼判,判案也是要講出道理來說明為何要這麼判,不能說這是「自由心證」,就以這次關廠工人判勝訴論之,這案情的道理已經這麼清楚了,怎麼還會這樣判呢?這些判案的法官是不是也怕民粹呢?之前大埔案也是,判苗栗縣政府敗訴,這也非常奇怪了,若苗栗縣政府違法行政,可以這樣完全都不用負任何的行政疏失之責任,政府不依法行政官員不用負責嗎?若苗栗縣政府依法行政,那怎麼會判敗訴呢?也是一樣,此例一開,以後看那些政府官員誰敢依法行政了,而我們這些法院的法官們也是很奇怪?有些政府真的不依法行政卻也都沒事,就舉那美河市為例,政府徵收民地不為公共建設之用,卻挪為他用,這麼明顯違法也才抓幾隻小咖的,就跟黑道一樣,每次都嘛找幾個小弟出來頂,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法院,就是這樣在判案的,在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快七十年之後,法院的法官判案就是這種水準,這台灣以後真的不知要如何?

當然現在我們的法院也有講道理的判決,如這次洪仲丘一審輕判,這就對了,此案那軍高檢並沒有收集該有的證據,當很多證據都被湮滅了,現在的桃園地方法院這樣宣判,不畏白杉軍25萬上街頭的力量,我們也是要給這些判洪仲丘案的一審法官按個讚,這就是法院判案要講道理的意思,法官判案就是根據證據,依法論法,釐清整個案情的道理,而不是依照法官個人的所謂「自由心證」斷案,若是這樣不講道理,那法院不但不能主持社會正義,也將為整個社會帶來很大的傷害,就如這次關廠工人勝訴一案,那就是代表以後大家跟政府借錢都可不用還,而這也鼓勵我們這個社會,只要你敢抗爭有什麼不可以,而那些乖乖還錢的就是笨蛋是不是?此風不可長也,關廠工人領不到退休金和資遣費,就是因為勞委會那些政府官員失職,擁有公權力並沒有管好這勞退勞遣之事,所以,政府要站出來為此事負責,也就是要負責讓這些關廠工人能拿到該拿的退休金和資遣費,這才是抗爭之要點,而一馬歸一馬,橋歸橋路歸路,勞工跟政府借錢當然是要還,那來勝訴的道理?就像苗栗縣政府依法行政拆大埔,怎麼會敗訴呢?要抗爭的是劉縣長在整個開發案中是否為自己上下其手,這才是抗爭之道理也!而我們的法院那些法官隨便不講道理亂判案,是不是也要負法律責任呢? 不過這也是很讓大家很爽的判案,以後我們都可以跟政府借錢不用還了,還有被政府徵收到土地就可以誓死悍衛之,就看你政府要如何推動公共建設?

(以下轉載自新頭殼newtalk,2014年03月07日)
關廠工人勝訴 律師籲勞動部全面撤告
新頭殼newtalk2014.03.07 林雨佑/台北報導
勞動部(原勞委會)提告要求關廠工人償還貸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針對首波共5案、12名被告部分宣判,判勞動部敗訴;法官認定12名關廠工人借款案,是國家補償性質,也已經超過追訴時效,關廠工人不需還錢。對此,關廠工人義務辯護律師曾威凱說,他感到欣慰,卻開心不起來,因為有很多被告等不到判決已經往生,他呼籲勞動部不要繼續上訴,應該要全面撤告。

高等行政法院早上10點宣判結果,法官認定,勞動部貸款給關廠工人,屬於對勞工的補償,而且追討時效也只到2006年,勞動部到2012年才提告追討,已屬逾越追訴時效,因此判決勞動部敗訴,不能再對關廠工人追討。

宣判前,數10位關廠工人一樣身穿「悲」、「幹」白字黑衣、頭戴斗笠和多名義務律師出現在法院前,他們拿著多位在抗爭中已經過世的工人遺照,講述一路抗爭以來的心路歷程,還有對於判決結果的緊張心情。

10點20分左右,桃園縣產總理事長毛振飛從法院走出來,他平靜地宣布關廠工人勝訴的結果,旁邊的人還拉起勝訴的布條,但卻沒有聽到任何人的笑聲或歡呼聲,從現場將近100位的工人、律師和記者群中,反而聽到一些啜泣的聲音,氣氛相當凝重。

毛振飛講完後,長期擔任義務辯護律師的曾威凱也拿起麥克風發言,他說,勞委會說要確保債權,也認為自己是對的,但為什麼今天都不敢來到現場?那是因為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怕看到這些工人的眼睛,更害怕看到16年來,在抗爭中過世的工人們的眼睛,當工人們在勞委會前絕食抗議時候,他卻只敢偷偷摸摸地坐著黑頭車從地下室進出,非常無恥。

對於宣判結果,曾威凱表示非常欣慰,但卻高興不起來。他說,勞委會之前一直說,工人們臥軌等激烈抗議手段,只是為了要跟勞委會借錢,「難道勞委會你的錢有比較好嗎?」

曾威凱說,當初勞委會花了2000多萬,請了80個律師,對上百個工人大興訴訟,後來勞委會提出工人還錢可以打折的「789方案」,在律師追問「如果全部工人都依照方案還錢的話,會有多少錢?」,勞委會才支支吾吾地回答2、3000萬。曾威凱痛批哪有人花了2000萬為了要賺2000萬?這分明就是為了官員們的面子,想要推卸責任,「無恥到了極點!」

曾威凱說,勞委會總是以「如果他們不上訴就會有行政責任」當作藉口,但今天的判決下來已經沒有問題了,法官已經確認這個貸款就是補償,請勞委會別再繼續騙人,應該要把所有剩下還在民事庭的案子轉到行政法庭。

曾威凱更2度喊話,「潘世偉,你欠所有工人1個道歉。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是對的事情,請你也出來面對!」

記者會結束後,東菱自救會的陳麗絲和工人抱在一起痛哭,過了好長一段時間情緒都沒有恢復。後來她受訪時表示,她被勞委會追討31萬,而她父親過世後,因為家人很多都是保人,所以幾乎全家都被告。她認為勞動部應該不會繼續上訴,但如果還要上訴的話,已經快60歲的她「一定會跟他拼命到底!」

關廠工人事件起因於1996年,當時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多家大廠無預警關廠,積欠勞工資遣費和退休金,失業的勞工集結並發動激烈抗爭,勞委會礙於壓力,在1997年動用一筆「就業安定基金」,和工人簽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紛爭暫時告一段落。

就工人們的理解,這筆款項是勞委會以「代位求償」方式發給勞工,在2011年勞委會出版的工運春秋中,也顯示當時的勞委會主委許介圭是這樣認定。然而,從2012年開始,勞委會卻認定1997年的貸款是民事契約,開始向工人提告,陸續要求工人還錢。

關廠工人們繼續集結發起一次又一次的抗爭,包括在勞委會前絕食抗議、2013年2月在台北車站大規模的臥軌行動等等。抗爭過程中,工運人士林子文和毛振飛也曾被起訴,入監服刑過。

爭議16年的關廠工人案,勞委會前後花了2000萬,聘請80位律師向300多位工人提告,這半年來關廠工人案,陸續從民事法庭移交到行政法庭後,終於在今天,高等行政法院做出指標性判決,判勞動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