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9 17:39:07阿舍仔

酒駕羈押?台灣政府何時何日才會「酒醒」?(2013/02/19)

本站「知識終結者」有關於酒駕之論述已有三篇文章,最早那一篇為「<社會議論>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無能,何止對酒駕束手無策!(2012/06/23) 」,之後又有「<社會議論>酒駕又闖禍了,台灣政府立法卻縱容之!!(2012/09/18) 」和「<社會議論>酒駕修法?不痛不癢也!!(2012/09/24) 」這兩篇,在這其中筆者一直主張這酒駕者之所以如此無所忌憚,囂張,很簡單,阿不就是你政府縱容之,訂那什麼法律罰責,那酒駕者根本就是沒在怕的,所以,關於酒駕肇事之報導每每說什麼「嚴懲重罰」,其實那是這樣所謂的「嚴懲重罰」?對那些酒駕者就如「蚊子叮牛角」,要罰就給你罰,才那幾萬塊錢,小CASE啦!若是酒駕肇事撞傷或致死,也才關那幾年,而什麼民事賠償,到時一皮天下無難事,就看誰厲害!這些酒駕者就是這樣,不是嗎?難道我們這些立法委員諸公和那些相關掌管的行政官員都是狀況外嗎?看一下酒駕取締的統計數字也就一目了然,以目前酒駕的罰責論之,那些酒駕者還不是照樣酒駕上路,這也是筆者一直搞不懂之處,我們的政府怎麼連一個酒駕都管不好,這下子可好了,我們那無能的馬總統也來插一腳,說什麼酒駕要羈押?馬這種想法這個更是狀況外,誰怕誰啊?真的是笑死人了,這中華民國政府自總統開始,整個政府包括立法院,竟然對酒駕束手無策,太不可思議了!太不可思議了!

由酒駕這件事情的管理,我們就可以看到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的能力有多麼爛!政府,基本上就是社會運行的規則之設立者,和擁有公權力執行之權力,用以追求社會之運行的公與義,簡單地說,這政府的工作就如一場球賽,球賽的規則之設立和裁判的執法,現在中華民國政府的問題,若用球賽比喻說明之,大概就是這樣,這球賽的比賽規則設得亂七八糟亂成一團,台灣的法律常是隨心所欲嚴厲無比,若真的依法行事,那恐怕也是寸步難行,所以執法者也只能睜一眼閉一眼,也就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而有的法律則又是設得大而無當,有根本等於沒有,形同虛設,還有的法律則語焉不詳者,就看執法者要如何解釋都可以,事情可大可小,就看大家如何各顯神通了,這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治理的「法治」能力,恐怕連立法的能力都沒有呢!然後,還不只是這樣,那擁有公權力的執法者,常常是如比賽的裁判,竟然連在比賽的時候閉起雙眼睡覺,這球場上的比賽根本就是放任大家犯規都沒有關係,就看誰「敢」,有時還接受賄賂偏袒賄賂者,這就是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之治理台灣的現況,大家對此若能有所理解,大概就會知道為何台灣的酒駕會如此盛行,根本的問題就是政府的管理能力,無能!

所以,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自1949年這60多年來就是這樣子,不守規矩者反而是可以暢行無阻,那些乖乖遵守法律者往往就如笨蛋一般,譬如,一大堆逃漏稅者,請問政府有在管嗎?有一大堆工廠亂排放空污丟廢氣物….等,請問政府有人在管嗎?農藥濫用養殖濫用藥…等,請問政府有人在管嗎?這些可舉的事例可說是幾乎全部都是,而更好笑的是那罰責,通常都是象徵性的繳點錢了事,就跟酒駕的罰責一樣,這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的能力,也不知是為啥的?政府怎麼會如此縱容犯法違法者?就酒駕論之,訂定如這樣的法律很難嗎?「酒駕,除了吊銷駕照之外,應該永不能再考照,並當場沒收酒駕的車子,罰款100萬,不是道安講習,而是鞭刑10鞭,若酒駕傷人,則賠至少1000萬,並鞭刑100鞭,若酒駕致人於死,則唯一死刑,與酒駕者同車之乘客則刑責與酒駕者相同。」竟然還有民進黨的立委和某位人權律師為酒駕致死判死刑辯稱不符比例原則,這是什麼跟什麼啊?這酒駕者之可惡恐怕比之殺人犯有過之而無不及,面對殺人犯施暴受害者可能還有抵抗自衛或逃跑的機會,這酒駕傷人可說一點兒機會逃跑抵抗都沒有,而且喝酒之後的酒駕是可控制的,真正喝醉的人是不醒人事的,也不可能再開車,還會酒駕者通常都是意識清醒,只是動作和對外的知覺會不正常,當然是可決定酒後不要開車,而酒駕者之所以喝茫了還敢開車,阿不就是政府的法律罰責太輕縱容之,若如筆者在此所主張的法律,保證一定有效,就不知道為何這麼簡單的問題,我們中華民國政府自馬總統開始都是束手無策,真的是蠻奇怪的一個中華民國政府!


(以下轉載自雅虎奇摩新聞,台灣醒報2013年01月30日)
要求執法從嚴 馬:酒駕超標就押
中國時報【王正寧╱台北報導】
國內酒駕肇事頻傳,馬英九總統昨與道路安全、反酒駕團體座談時撂重話,要求警方只要攔檢酒駕者超過酒測標準,就要立刻移送,讓酒駕者最多失去廿四小時自由,「現在就可以做」。馬英九還說,為保護社會,須對酒駕者採預防性羈押,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願意到憲法法庭為預防性羈押辯護。
至於現行「酒精濃度檢測標準」應如何重新規範,以及是否修正「預防性羈押」等相關防制規定,馬英九要求交通部、法務部及內政部等主管部會研擬配套措施,並由行政院協調,儘快完成相關方案,最慢在二月底前展現成果。
馬英九昨與道路安全、反酒駕團體座談時表示,「期待嚴刑竣法不是司法,應該期待我們行政部門」,因為這個現代社會,人口密集,台灣車輛又很多,「每一個開車的人手上都操控著一個殺人工具」,如果這個時候還說要想到保護酒駕者的人權,沒有想到可能被酒駕者傷害的人權,「這個是我們政府在殘忍,對這些被害人在殘忍!」
他說,這個時候如果嚴格一點,相信社會會接受,要大幅增加這種被社會可譴責行為的程度,只要超過酒測標準,「你就是潛在的一個可能會犯罪的人」,警方就要立刻移送;至於到底構不構成犯罪?會不會安全駕駛?必要時由檢察官來判斷。
他說,有專家講到一點他很有同感,酒駕肇事不能只看死亡人數,受傷的民眾有的變植物人,酒駕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可能還超過死亡;這時候看到就不是一年三七六個酒駕死亡人數,而是可能有數千人甚至上萬人,因為酒駕而受傷。
馬英九無奈說,看到白髮人送黑髮人、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孩就這樣不見了,「你心裡一點同情都沒有嗎?」
馬英九認為,警察利用跟檢察官共享憲法規定的廿四個小時,讓酒駕者會失去自由,「現在就可以做」。如果實施預防性羈押後,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你聲請釋憲好了」,到司法院的憲法法庭,「我都願意出庭,來為這個辯護」。
馬英九表示,把酒測標準提高,要更嚴,讓大家知道開車上路就是很危險的事,所以絕對不能喝酒,「你一喝酒就有可能被移送,至少有將近廿四小時你會失去自由」。然後下一步就是法務部再推動「預防性羈押」,馬英九強調,「不要給他(酒駕者)有任何僥倖之心」。
馬英九說,他對酒駕議題關心很久,希望從嚴、從速來面對。從嚴是立法要嚴、執法要嚴,然後程序要快,才有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