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扁案判決,國民黨正在瘋狂玩弄民粹!(2010/11/10)
國民黨怎麼可以這樣?尤其是那個身兼我們總統之職的馬主席,還虧是哈佛大學那種名學校畢業的,對於法律的事怎麼會如此不懂,馬主席大概不是不懂,而是在玩弄之吧?還是說因為國民黨的五都選情已告急,確實是有點很急,不得不出此一下策,也剛好扁案的第二次金改之事在此時一審宣判,竟然全部都無罪開釋,就利用大家全民對我們的司法之信心完全崩潰之際,全民對扁家弄權搞錢的痛恨,就這樣想鼓動民粹,想把我們的法院給拆了嗎?國民黨不可以這樣,現在還加速想要審那法官法,看能不能來得及把那些判扁無罪的法官都給趕出法院,以求大快人心,同時也可以在五都選舉中全部求勝,就是為此之計算吧,整個國民黨好像為扁案之判決發瘋的樣子,由黨主席帶頭盡其有所可能炒作民粹,當然這樣做也不能稱什麼奧步,誰叫你民進黨的總統要搞我們這麼多錢,東窗事發之後還死不認錯,不過我們在此還是要譴責一下國民黨,就是為了一時的選舉之勝負,將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依法論法的「法治」擺一邊,尤其是我們的馬主席馬總統,講那什麼話啊?法院的判決,「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的期待」,若是法院不能依法論法判案,完全要依照民意審判,那根本就不要設法院設法官了,每次有案子要判決,就由民粹組成判案不就得了,不是這樣子嗎?
筆者雖然不是搞法律出身的,但法律之事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簡單地說,法律的判決就是要依法論法,不可道德審判,就看法條是怎麼定訂的,白紙黑字寫下來,若有人違反了這些法條的規定,那就是犯法,或稱為違法,然後依照這些法條上寫的罰則,看是要抓起來關,還是說罰錢了事,或是上課告誡之,如性侵犯也可施以藥物強制治療,就看法條怎麼寫為依據,法官也只能依照這些法條判決,不然法官也就非法判決,就是這麼簡單,所以,法律很重要就是要事先訂清楚,不能法律自己都訂得不清不楚的,那你要我們的法官怎麼判案呢?自由心證判案嗎?就以整個扁案來說,你中華民國的法律關於總統有那些事不能做,如果做了就是總統犯法,還是說總統有那些事一定要做,沒有做的話就是違法,根本都沒有寫清楚,而現在我們發現陳前總統搞了錢,才來說總統貪污怎樣,請問法律是可以這樣玩弄的嗎?在此也真的要佩服我們陳前總統,不愧為台大法律系的高才生,大概早就看到你中華民國的法律有這樣的漏洞,所以就大膽地撈我們的錢,就看你中華民國的法律能奈我何?扁總統大概沒料想到,我們的社會還不是一個依法論法的國家,所以一卸任就非法被關到現在,但依法律的精神「依法論法」,我們的社會真的是無「法」可關阿扁,所以,未來在扁案都被判無罪之後,我們的扁總統似乎也可以再申請一下國家賠償,再搞一筆錢補償這段被關的日子,反正之前已經撈了那麼多了,再多撈一筆又何妨?不要怕,申請國賠這件保證不會被起訴的啦!
看倌,就別以為這是說風涼話之論,法律就是這樣子的一回事,也許華人的社會在五千年來都太習慣於「朕即王法」一切都是人治的社會,所以才會有「徒法而不行」之論,而現代國家社會的「法治」思想也並非中國古代法家的嚴刑峻罰之解也,現代的「法治」之思考,說簡單也是相當地簡單,乃社會運作之遊戲規則的訂定而已,全部是用於解決問題也,而不是在一己一黨之私,台灣目前的法律,可說是承襲了中國五千年來帝制思想的法律,所以法律整個不是訂得很嚴苛窒礙難行,就像我們現在引用外勞的法律那樣,不然就是訂得非常非常地鬆散,有的是有訂跟沒有訂完全一樣,有的則沒有罰則,像國籍法有關雙重國籍不得從事公職,根本沒有罰則,現在才來「非法」起訴李慶安委員什麼詐欺偽造文書,中華民國的法律何其人治也。看了這些現象,不得不讓人這樣連想,是不是也因為我們的社會都太習慣於人治了,完全沒有「法治」的精神,所以很容易就可以鼓動民粹判案,還是說政治力介入辦案,扁案應該是道德譴責和負政治責任的問題,依法論法,你中華民國並無「法」可論阿扁有沒有違法,阿扁何來犯法呢?國民黨不能這樣不謀國家社會「法治」的長治久安之計,這樣鼓動民粹判決扁案,馬主席馬總統當有所知道,此絕非治國之正道也。怎麼辦?趕快修法立法謀求「法治」之治,扁案的判決之問題並不是全在司法與那些法官也,立法才是最大的問題之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