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7 14:17:08阿舍仔
<政治議論>扁總統,何不反告政府違法行政?(2009/02/27)
台北政壇,真的是歹戲拖棚,越看越沒趣,我們阿扁總統,是不是被關怕了,感覺好像已經語無倫次,現在連那什麼巧克力和光碟也都說出來了,就是不知道再來扁總統還會抖出怎樣的驚人之語,我們是蠻期待的,筆者之前在本站知識終結者所刊「<社會議論>扁總統,這十字架您揹得動嗎?(2008/08/16) 」這一篇,早在扁家涉洗錢案爆發之時,就已經這樣建議我們阿扁總統,「那您就把很多其他的一起供出來,讓世人知道我們這些大大小小的政客們是如何暗中搞錢的,既然那十字架已揹上身,就想為「愛台灣」,再坐牢一次有啥關係呢? 」,想不到就出了一本書什麼「台灣十字架」的,繼續撈錢,也許扁總統您誤解了這篇文章的意思,所謂為台灣再揹十字架,就是把您所知道您如何搞錢和一些大大小小的政客如何搞錢,一五一十地講出來,讓全民知道,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之下,當政客想搞錢,也只能這樣偷偷摸摸地搞,而且是大家都是這樣在搞錢的,只是大條和小條而已。
當政客搞錢和搞權,乃天經地義的事,只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規範得不清不楚的,當政客真的很辛苦,那朝不得勢,難免就要淪為階下囚。所以我們扁總統,也許現在年紀大了,恐不比當年年輕之時的勇敢,但沒有關係,中華民國的法律對總統的職權也沒啥規範的,怕什麼,不會再坐牢的,就把知道的都說出來,告訴我們台灣社會,我們現在依然是一個「雙軌制」的社會,往往是明的說一套,暗地裡在做一套,社會的不公不義到處都是,再衝擊台灣社會一次,這才是為台灣揹十字架,瞭解吧!我們阿扁總統,您就不要害怕,政府非法行政,不依法論法,膽敢把您關起來,您就反告政府非法行政,侵犯人權!就拿國務機要費來說,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說得很清楚,要怎樣使用國務機要費乃是總統之職權,也就是總統自己判斷,若總統頭殼不清楚,被詐騙集團所騙了,還是說,殺豬倒羊以犒賞上蒼天佑台灣,或者說犒賞自己,請問何處有犯法之嫌呢?以現在的法律,請問要如何可以將總統關起來?
這是政治責任的問題,並不是法律責任的問題;同樣地,關於扁總統可能涉嫌搞錢的問題,這還真的是要感謝特偵組之努力,原來扁總統可能是搞這麼多的錢,但一樣地,當我們翻開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有說總統不能如何搞錢,所以,就法論法,實在也很難找到扁總統有何違法之處,當然,筆者看了這些也是咬牙切齒,我們辛辛苦苦繳的稅,就這樣被政客們玩來玩去,洗來洗去的,但在今日的國家法律之不完備,也只能道德譴責之,然後期待那些立法委員諸公們,趕快制訂出一些好的法律,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這才是台灣社會現今的當務之急,何苦就這樣追殺一個剛卸任的總統。這也是筆者於本站一直在強調的,我們台灣的中華民國法律,不但是寫得不清不楚的,也有違反人權的地方,而且更嚴重的是,沒有人在依法辦事,尤其是遇到民粹,法律條文就視而不見,不然就是隨便亂解釋,就看誰握有權力,不是這樣子嗎?連政府都不依法行政了,所以,扁總統被羈押,其實是可以反告政府有關單位不依法行政,也許我們的扁總統可就此脫身也不一定,唉!扁總統讀法律的,怎麼都把法律的事忘光光了!都不會想反告政府一狀,而說這種巧克力的事,是怎樣,現任的馬總統若是同志,那也是個人的私事,又沒犯法,也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我們扁總統執政8年,若要論有何違法之處,大概就是這一項,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卻不悍衛中華民國,天天就想搞台灣國之類的,倒不是什麼洗錢不洗錢的事,這才是我們國家現在的法律可追究之處;而在道徳上可繾責的是,無所不用其極地挑撥社會的族群對抗,以謀取其政治利益,我們的社會,現在只知道想關扁總統,卻搞不清處扁總統犯何法,台灣的社會,還真的是弱智,不講道理,不講法治,民粹當道!
當政客搞錢和搞權,乃天經地義的事,只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規範得不清不楚的,當政客真的很辛苦,那朝不得勢,難免就要淪為階下囚。所以我們扁總統,也許現在年紀大了,恐不比當年年輕之時的勇敢,但沒有關係,中華民國的法律對總統的職權也沒啥規範的,怕什麼,不會再坐牢的,就把知道的都說出來,告訴我們台灣社會,我們現在依然是一個「雙軌制」的社會,往往是明的說一套,暗地裡在做一套,社會的不公不義到處都是,再衝擊台灣社會一次,這才是為台灣揹十字架,瞭解吧!我們阿扁總統,您就不要害怕,政府非法行政,不依法論法,膽敢把您關起來,您就反告政府非法行政,侵犯人權!就拿國務機要費來說,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說得很清楚,要怎樣使用國務機要費乃是總統之職權,也就是總統自己判斷,若總統頭殼不清楚,被詐騙集團所騙了,還是說,殺豬倒羊以犒賞上蒼天佑台灣,或者說犒賞自己,請問何處有犯法之嫌呢?以現在的法律,請問要如何可以將總統關起來?
這是政治責任的問題,並不是法律責任的問題;同樣地,關於扁總統可能涉嫌搞錢的問題,這還真的是要感謝特偵組之努力,原來扁總統可能是搞這麼多的錢,但一樣地,當我們翻開中華民國的法律,又沒有說總統不能如何搞錢,所以,就法論法,實在也很難找到扁總統有何違法之處,當然,筆者看了這些也是咬牙切齒,我們辛辛苦苦繳的稅,就這樣被政客們玩來玩去,洗來洗去的,但在今日的國家法律之不完備,也只能道德譴責之,然後期待那些立法委員諸公們,趕快制訂出一些好的法律,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這才是台灣社會現今的當務之急,何苦就這樣追殺一個剛卸任的總統。這也是筆者於本站一直在強調的,我們台灣的中華民國法律,不但是寫得不清不楚的,也有違反人權的地方,而且更嚴重的是,沒有人在依法辦事,尤其是遇到民粹,法律條文就視而不見,不然就是隨便亂解釋,就看誰握有權力,不是這樣子嗎?連政府都不依法行政了,所以,扁總統被羈押,其實是可以反告政府有關單位不依法行政,也許我們的扁總統可就此脫身也不一定,唉!扁總統讀法律的,怎麼都把法律的事忘光光了!都不會想反告政府一狀,而說這種巧克力的事,是怎樣,現任的馬總統若是同志,那也是個人的私事,又沒犯法,也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我們扁總統執政8年,若要論有何違法之處,大概就是這一項,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卻不悍衛中華民國,天天就想搞台灣國之類的,倒不是什麼洗錢不洗錢的事,這才是我們國家現在的法律可追究之處;而在道徳上可繾責的是,無所不用其極地挑撥社會的族群對抗,以謀取其政治利益,我們的社會,現在只知道想關扁總統,卻搞不清處扁總統犯何法,台灣的社會,還真的是弱智,不講道理,不講法治,民粹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