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6 17:44:33阿舍仔
AIDA 在廣告作業的爭議。(2007/04/06)
AIDA這個模式運用在廣告效果的測試上,可說是非常好用,若我們將AIDA的Attention改成Awareness,測量其廣告的提示知名度(Aided Awareness),那就可以避開測量Attention這麼複雜的認知(Cognition)行為,只要按照一般我們在測量知名度的研究程序,先用回憶(Recall)的方法測量廣告的不提示知名度(Unaided Awareness),然後再用再認(Recognition)的程序測量其提示知名度(Aided Awareness),即可獲知在打一波廣告下來,尤其是在商品上市的第一波廣告之後,建立了多少廣告的提示知名度,也就是在市場上有多少消費者因此一波廣告而看過這個廣告,若廣告的提示知名度能代表一種Attention,那也可以稱,在這個市場上已經有多少消費者「注意」到這個品牌的廣告,也就是「看到」了,不是那種「視而不見」的接觸。
在此我們為何說廣告的提示知名度只能代表廣告的注意度,兩者是不相等的,從認知心理學(Cognition Psychology)的理論上推測,至少廣告的提示知名度應該不會大於廣告的注意度,這是因為,我們測量廣告的提示知名度時,用的是再認的方法,這個再認所獲得的結果,已經是「注意」到此一廣告,然後進入STM (Short Term Memory),甚至於都已經到了LTM (Long Term Memory)的階段,這個意思是說,當存在有些「注意」並未進入STM,進入LTM則更少,所以說廣告的提示知名度應該會小於廣告的注意度。而直接測量廣告的「注意度」當然可以做,但很複雜而不容易,或許等以後科技更為發達時,可設計一個研究直接在一個自然環境中測量之,在現階段用廣告的提示知名度代替之當為實際可行的辦法,但需有此瞭解,兩者實際上是不相等的。
當我們獲得廣告的提示知名度後,即可加上一個題目繼續問受訪者,「請問您在看完這一個廣告之後,會不會對這個商品廣告產生興趣」,或者這樣問,「請問您在看完這一個廣告之後,會不會對這個商品廣告產生興趣,想要進一步去瞭解這個商品」,這當然是牽涉到問卷怎麼問的專業問題,必需慎重考量,字字斟酌,訪問員必需遵守問卷的問法,不能自己多加解釋,或減少問句的任何詞語,如此就可以獲得AIDA中的Interest。之後再繼續問,「請問您在看完這個商品廣告後,您會不會想去購買」,或者說「請問您在看完這個商品廣告後,您會不會想擁有這樣的商品」,問完之後再問,「請問您在看完這個商品廣告後,已經買過這個商品嗎?」,或許在此階段可加入,「為何還沒去購買」的理由,當然到最後可問AIDAS的Satisfaction,使用此商品之後的滿意程度,並問及那些不滿意之處,那些是滿意之處,還有沒有再次購買,也就是產生Repeated Buying。
在經過以上的訪問,即可獲得如圖一的AIDAS廣告效果評估圖,有了這樣的圖就可以看到,廣告效果到底好不好,若AIDA的百分比都在70%以上,而S只有10%,那當然是商品有問題,不能算廣告代理商有問題,若AID的百分比都在70%以上,A只有10%,若不是鋪貨問題,消費者買不到,那廣告主和廣告代理商就有得爭議了,廣告代理商認為其任務在AIDAS的第一個A而已,廣告主當然不是這樣認為,廣告至少要能激起消費者的AIDAS的I和D,最好能有Action,當然這個部份的好壞與商品企畫有關,與廣告也有關,若東西賣得好當然是皆大歡喜,當出問題時,廣告主有關的企畫人員當然會推責任給廣告代理商,廣告代理商當然會反擊,結果就是換廣告代理,很少廣告主會自我檢討的,這也是廣告代理商的無奈之處。
在這種爭議的情況之下,有人就天真地提出DAGMAR (Defining Advertising Goals for Measured Advertising Result)之說,以謀求解決之道,但結果是於事無補,試問有那個廣告主會將廣告的目標只定在AIDAS的第一個A,當然是AIDAS的第二個A,這有什麼好說的,DAGMAR應該是失敗的解決方案。
在此我們為何說廣告的提示知名度只能代表廣告的注意度,兩者是不相等的,從認知心理學(Cognition Psychology)的理論上推測,至少廣告的提示知名度應該不會大於廣告的注意度,這是因為,我們測量廣告的提示知名度時,用的是再認的方法,這個再認所獲得的結果,已經是「注意」到此一廣告,然後進入STM (Short Term Memory),甚至於都已經到了LTM (Long Term Memory)的階段,這個意思是說,當存在有些「注意」並未進入STM,進入LTM則更少,所以說廣告的提示知名度應該會小於廣告的注意度。而直接測量廣告的「注意度」當然可以做,但很複雜而不容易,或許等以後科技更為發達時,可設計一個研究直接在一個自然環境中測量之,在現階段用廣告的提示知名度代替之當為實際可行的辦法,但需有此瞭解,兩者實際上是不相等的。
當我們獲得廣告的提示知名度後,即可加上一個題目繼續問受訪者,「請問您在看完這一個廣告之後,會不會對這個商品廣告產生興趣」,或者這樣問,「請問您在看完這一個廣告之後,會不會對這個商品廣告產生興趣,想要進一步去瞭解這個商品」,這當然是牽涉到問卷怎麼問的專業問題,必需慎重考量,字字斟酌,訪問員必需遵守問卷的問法,不能自己多加解釋,或減少問句的任何詞語,如此就可以獲得AIDA中的Interest。之後再繼續問,「請問您在看完這個商品廣告後,您會不會想去購買」,或者說「請問您在看完這個商品廣告後,您會不會想擁有這樣的商品」,問完之後再問,「請問您在看完這個商品廣告後,已經買過這個商品嗎?」,或許在此階段可加入,「為何還沒去購買」的理由,當然到最後可問AIDAS的Satisfaction,使用此商品之後的滿意程度,並問及那些不滿意之處,那些是滿意之處,還有沒有再次購買,也就是產生Repeated Buying。
在經過以上的訪問,即可獲得如圖一的AIDAS廣告效果評估圖,有了這樣的圖就可以看到,廣告效果到底好不好,若AIDA的百分比都在70%以上,而S只有10%,那當然是商品有問題,不能算廣告代理商有問題,若AID的百分比都在70%以上,A只有10%,若不是鋪貨問題,消費者買不到,那廣告主和廣告代理商就有得爭議了,廣告代理商認為其任務在AIDAS的第一個A而已,廣告主當然不是這樣認為,廣告至少要能激起消費者的AIDAS的I和D,最好能有Action,當然這個部份的好壞與商品企畫有關,與廣告也有關,若東西賣得好當然是皆大歡喜,當出問題時,廣告主有關的企畫人員當然會推責任給廣告代理商,廣告代理商當然會反擊,結果就是換廣告代理,很少廣告主會自我檢討的,這也是廣告代理商的無奈之處。
在這種爭議的情況之下,有人就天真地提出DAGMAR (Defining Advertising Goals for Measured Advertising Result)之說,以謀求解決之道,但結果是於事無補,試問有那個廣告主會將廣告的目標只定在AIDAS的第一個A,當然是AIDAS的第二個A,這有什麼好說的,DAGMAR應該是失敗的解決方案。